建议/提案提出者: ;杨洪杰; 建议/提案号: 030
标题: 关于实行司法动迁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出现了一系列因房屋拆迁而导致的矛盾纠纷,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条件、拆迁的过渡期限等不满意,非访、群访、闹访事件较多,个别地块的被拆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一是政策制定不周全,法律政策缺失,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标准不统一,导致征地协议无法顺利达成。二是执行拆迁政策的伸缩性大,造成群众“胃口”越来越大。为了实现和谐拆迁,工作人员会尽可能地满足被拆迁户的要求,久而久之滋生了被拆迁户的私欲。三是拆迁工作人员和被拆群众之间出现对立的局面。拆迁工作人员由于没有法律保护,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少数阻挠拆迁的行为无可奈何,严重挫伤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行政体系中权利的滥用以及群众法律知识的淡薄,关键是没有引入司法拆迁这一拖底程序。
    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管理,现提出建议将司法引入拆迁环节,包括:一是国家公职人员要加强法律意识。有针对性地学习法律法规,在实施征拆过程中,公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既要执行实体法,也要执行程序方面的法律。二是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业务素质。从事拆迁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要求很高,在组织抽调工作人员时要严格把关,并做好岗前培训工作。三是拆迁过程中要统一标准,严明纪律,做到征地规范化、拆迁合法化、补偿标准化,执行政策要严格,不得迁就少数群众的不合理诉求,在群众中树立公信力。四是做好征地拆迁法律、政策的宣传,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了解拆迁工作的相关法律政策。五是注重以法治方式解决拆迁问题,落实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律师等第三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多角度预防和化解拆迁矛盾。六是维护征地拆迁部门的权威性,对那些蛮不讲理,漫天要价,故意阻挠征地拆迁的不良现象要组织司法强拆,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和根本所在,建议落实专门的司法相关人员从拆迁工作开始到结束,合理参与,从一开始就做好司法强拆的相关准备工作,这样既可产生威慑作用,又缩短了走相关程序的时间,可确保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承办单位: 主办: 动迁办 协办: ;法院;
答复日期: 2017-04-28
答复内容:

杨洪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司法动迁的建议》收悉,我办与区人民法院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阅,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给我区征迁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征迁工作是一项具有政策性、社会性、复杂性的综合工程,既涉及公共利益也要维护群众利益,既要放眼长远规划也要考虑短期效应,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多且复杂。依法稳步推进征迁工作、妥善处理好征迁过程中的各类矛盾、有效化解征迁难题是我们动迁部门和征迁项目属地政府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一直以来不倦追求的目标,并为此在不懈的努力和探索。
  一是优化征迁队伍建设。一方面,属地政府要在镇村工作人员中遴选政治素质、道德素养过硬的、群众基础较强的人员投入征迁工作,加以集中、定向的政策培训,打造一支讲政治、懂政策、善于群众工作的基层征迁队伍;并请司法所的相关人员、公益律师参与、跟踪服务征迁工作,既向政府提供法律咨询,也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另一方面,动迁部门通过组织培训、准入考核、公安筛查、警示教育等方式建设一支专业的、业务能力强的、遵纪守法的征收从业队伍。
  二是强化政策执行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搬迁补偿安置政策是做好征迁工作的基础性保障。中国自古即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古训,为此需要征迁工作做到标准统一、公开透明,在政策标准的执行上自始至终一碗水端平。属地政府应通过对相关政策法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评估结果、选房情况、从业单位即人员等材料的现场公示和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实现阳光征迁,树立政府诚信。
  三是积极探索法律途径。在面对少数蛮不讲理、漫天要价的被征迁人时,应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征迁的公平与正义。今年,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办与相关部门也在积极探索并实践依法征迁的道路,对已进入程序、符合条件的坚决走依法程序,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搬迁,也在和相关部门沟通探讨依法责令让地、依法拆违等法律途径,希望在今后能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从多渠道、多角度、多措并举的依法有效推进我区征迁进程。
  感谢您对我区征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区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