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季小军; | 建议/提案号: | 023 | |
标题: | 关于将跨境电子商务培训纳入政府财政补贴范畴的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2016年7月25日通州区人民政府转发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发〔2016〕29号)指出: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培训,重点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按照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的原则,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探索推进“1+X”阶梯式创业培训模式,重点开展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和创业实习,确保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都能接受不少于一次的创业培训。对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8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跨境电商作为近些年来的一个风口行业,从中央到各大地方给到的支持和扶持都非常大,目前在外贸形势越发严峻的情况下,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是开启外贸僵局的一条途径。 建议借鉴《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暨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的通知精神,制定相关政策。 1.对企业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企业新录用从事电商工作的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大专学历以上员工,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同一企业年度培训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培训人数不应超过公司员工总数的10%,企业员工须到经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且培训内容必须涵盖电子商务、外贸业务和网络营销等知识。 2.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返还期不超过5年。 3.对引进我市的海内外电子商务知名专家、行业领军人才、高级技术人才,符合《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的相似规定,享受人才配套补贴、生活津贴、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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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人社局 | 协办: | ;商务局;财政局; |
答复日期: | 2017-04-20 | |||
答复内容: | 季小军委员: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