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吴杨 建议/提案号: 29
标题: 关于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东社镇地处通州区东部,属于农业大镇,2019年度获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镇,主导农业产业为设施蔬菜,全镇成立了60个农民合作社,从事农户比重达35%。目前拥有景瑞农业、开心农场等较为丰富的农业发展资源,但是仍存在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优势不突出等问题,导致我镇缺乏一批具有知名度、美誉度的农业企业。
  为此,现对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出一些建议:
  一是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展销平台的宣传支持。江苏景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东社镇景瑞农业现代产业园区内,是一家从事农业技术开发,农产品培育、生产、销售、运输以及农业技术服务的综合性农业公司。是我镇的农业龙头企业,通州现代农业产业园—台创园位居其内,但存在设施设备老化问题和游客观光需求,企业也申请区级财政经费支持现代农业展示厅的提档升级,希望区财政部门能够给予资金上的倾斜与支持。
  二是扩大“村企联建”机制融合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惠及面。2020年经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联合合作社、家庭农场成立了“江苏景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希望区“百企联百村”成员单位能够进一步深化“村企联建”共建机制,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和更优惠的机遇,增强企业和合作社、农户、大户之间的联系,紧扣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若干环节,形成技术、购买、生产、服务等方面的联合,提高农户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三是强化区级部门在财政、金融、用地等方面的保障力度。通州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目前设立在我镇,希望以此为契机和纽带,上级部门在农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财政保障,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和信贷优惠政策,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提升我镇乃至我区乡村产业质量水平和品牌效应。

承办单位: 主办: 农业农村局 协办: 东社镇
答复日期: 2021-07-08
答复内容:

吴杨、曹毅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提案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于农业产业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东社镇在通州农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全镇有7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0多个农民和合作社,在量和质保持全区领先优势。目前而言,农业龙头企业全区各镇相比最多,景瑞农业在通州农业企业中为领头雁的角色,东社的农业发展基础良好,成果丰硕。

在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方面,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利用各类展销平台、惠农直播,提升农业企业产品知名度、美誉度。2020年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融媒体中心联合建设了通州农产品电商直播平台,全年进行了17场惠农直播,销售农产品近4000份。通过网络直播,引导我区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直播方式助力农产品宣传销售,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网络营销水平和品牌知名度。2020年组织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参加了农民丰收节、苏韵乡情线上线下展销、各类农展会、农洽会45家次,提升了通州农业品牌的传播力。

二是积极投入项目资金,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我们每年组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农业项目,投入大量资金促推企业开展设备改良、农业设施改进、园区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等各类促进通州农业发展和影响力的项目。我们将积极为申报项目企业提供服务,从农业推广示范效应、企业经营效能提升等多方面经济和社会效应开展评估,精心筛选,用项目资金提升通州新型经营主体的综合竞争力。

三是促推产业化联合体、“百企联百村”活动的开展。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强化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小农户等的产业融合,提升共建共享机制。

四是用好土地、财税、金融政策红利。认真贯彻2020年南通市政府关于“统筹增量存量规划空间,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切实加强区域治水工程用地保障。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乡村产业项目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保障农业农村发展。县(市)区每年单列不低于5%的建设用地计划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相关部分落实农业企业用地保障。积极联系金融管理局,了解金融及信贷方面对农业企业的优惠政策,及时宣传给农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