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邵菊 建议/提案号: 7
标题: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及周边机动车辆停放整治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大提高,私家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很多家庭拥有不止一辆汽车,停车问题已然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住宅小区及周边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了城市形象,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现状及危害
  一是破坏绿化环境。有的车主,将车辆随意停放在绿化草坪上,小区里局部地区寸草不生,绿化树木也不同程度损毁。
  二是损害邻里关系。有些业主由于找不到合适的停车点,为了图方便,把车停在邻居家的车位前,由此引发各种矛盾和纠纷。
  三是增加管理难度。很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和业主关系紧张,管理车辆乱停乱放时总有些难以取舍、力不从心。
  四是阻碍紧急救援。住宅小区都规划有消防通道,机动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随处可见,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五是妨碍道路交通安全。有的住宅小区出入口的道路上,机动车随意停放,严重影响视线,极易妨碍道路交通安全。
  二、对策建议
  区委区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责成住建、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加大整治力度和长效管理力度,实现住宅小区及周边机动车辆停放有序、停放整齐,停车便民,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1.充分利用规划提高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住宅小区车库(位)比例。一是开发建设单位实行优惠政策或分期付款的方式,降低价格,让业主买得起车库(位),使车辆充分停放车库(位)内。二是对未售出的车库(位),开发建设单位要划出不低于地下车库(位)总量30%的比例用于出租,解决只售不租问题。三是开发建设单位对于剩余车库(位)要按计时收费或按次收费的方式优先允许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四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小区停车位配比。
  2.依法开辟小区内公共场地用于停放车辆。一是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不影响居民通行的前提下,在院内人行便道上依法规划、施划停车泊位。二是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在小区道路上依法规划、施划停车泊位。三是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利用绿地或改造绿地最大限度的方便居民停车,但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
  3.合力规划住宅小区周边临时泊位用于车辆停放。对于规划的车位不能满足车辆停放的住宅小区,一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现场测量、规划,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前提在住宅小区周边便道上设置临时停车泊位。二是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现场测量、规划,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在住宅小区周边道路上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明确准许和禁止停放时间。三是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住宅小区周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地依法增设施划停车泊位或建设立体停车场,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停车。

 4.规范住宅小区及周边机动车辆有序停放。一是住宅小区内及其停车库的车辆停放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或属地街道委托停车场公司管理。二是区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大对住宅小区周边车辆停放的巡查力度,持续治理。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小区周边乱停乱放的治理,对不按规定时间停放,不在泊位内停放的要加大教育、劝离纠正、依法处罚的力度,确保车辆停放整齐,朝向一致。三是城管部门要督导住宅小区周边门店业主落实门前“五包”责任,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营业环境,对住宅小区周边店外经营、商贩占道经营、乱摆摊点进行治理,确保停车泊位得到充分利用。
  5.依法利用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停放车辆。区人防部门要加强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监督检查,对挪作他用的要限时清理,还原停车功能。确保合力利用人防工程,最大限度施划停车泊位,方便居民停车。
  6.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微博、微信、广播、电视和海报等多种形式,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广大居民和私家车主有序停车、按规定停车的自觉性。

承办单位: 主办: 住建局 协办: 公安局,城管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日期: 2020-06-20
答复内容:

邵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及周边机动车辆停放整治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快推进,私家车的数量逐年增多,由于小区停车位数量有限导致小区“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我局作为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城管等部门采取“多措并举、综合整治”的办法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与区园林绿化部门协调在保证基本绿化的前提下,通过品种合理调换来增设停车位,对于一些停车泊位明显不足的小区将建议改造时考虑建设立体停车设施方便和规范小区居民停车。

2、对于新建小区,按照省、市技术规定要求配建停车位,项目设计阶段严格把关,采用地面、地下、立体等多种形式配建停车场、库;项目建设阶段严格监管,确保配建停车指标建设到位;项目竣工阶段,严格核实,确保配套工程交付落实。

3、在小区管理活动中,将小区交通、停车的约定列入小区业主公约,要求居民共同遵守;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就交通、停车问题作专门约定,方便物业公司服务和管理;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也应积极协调、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居民共同维护好小区的交通秩序。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开发企业管理,要求其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含人防车位)等应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停车需要严禁“只售不租”等行为。

4、区政府2014年组织编制了《通州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通过采用绿地、广场、地下空间、引入机械泊位、地块开发代建等形式,规划了多处公共停车场。目的是通过配建开放、停车错峰共享管理,引入停车诱导,提高泊位利用率。以鼓励停车收费管理,增加停车场供应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停车难问题。目前,城区已实施了交通路东侧、人民公园、原印刷厂等地块公共停车场建设并投入使用。

5、我局将会同区公安部门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和综合分析交通流量情况下在部分小区周边增设部分临停泊位,满足小区业主夜间停车需要。区公安部门也将加大执法力度,在重点时间加强重点路段的停车管理,对于路内违法停车的采取电话通知移车、粘贴处罚告知单、拖移等方法进行清理。

6、区公安联合城管部门对路外及绿化带内违法停车进行整治,对占用绿化停车的,配合城管依照《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的交通环境。区城管局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小区周边占道经营行为的管理,加大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促进住宅小区周边交通秩序提升。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