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王成 建议/提案号: 24
标题: 关于给各镇(街道)环保办配备网格化监管用车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2018年,我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区委、区政府出台了《通知》,以区编办名义明确了各镇(区、园、街道)环境保护工作机构设置,在环境监管三级网格设置环境保护办公室,并明确从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行政事业人员不少于3人,其余人员通过购买服务聘用的方式配备,明确由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环保办主任,设立专职副主任1名,全区15个环保办全部按照要求将人员配备到位。

一、运行情况 自镇级环保办成立以来,承接办理各类环境信访达1500多件,协同办理重要信访30多件,通过信访分类调处,形成上下联动的大格局,受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的表彰,并作为创新典型在南通地区推广。
   二、存在问题 镇级环保办承担着大量的环境信访和网格化监管巡查任务,巡查用车问题成为普遍难题,全区15个环保办除高新区和平潮镇通过其它途径给镇环保办配备了汽车,其余环保办都没有汽车,有些镇配了电瓶车,由于各镇辖区面积都比较大,电瓶车在主镇区范围内巡查还能勉强应付,到下面村里巡查就非常困难,很多同志开私家车在巡查,用车情况已经明显影响了镇环保办的工作效率与成效。
    三、有关建议 建议区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情况,给每个镇环保办配一辆巡查用车,或出台相关政策让各镇自己配备车辆。

承办单位: 主办: 财政局 协办: 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答复日期: 2020-07-13
答复内容:

王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各镇(街道)环保办配备网格化监管用车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政机关车改(2016年)和企事业单位车改(2018年)后,公务用车实行编制化管理,各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数相对固定。如需购置车辆,在无旧车报废的前提下,需要增加车辆编制数。《南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六条中规定:“市、县(市)区确因机关变动、人员编制增加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增加公务用车编制或编制总额的,应当由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报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已和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现暂时无法增加车辆编制数。

以上答复敬请审阅,感谢您对财政工作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