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提案提出者: | 王鑫鑫 | 建议/提案号: | 157 | |
| 标题: |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 | |||
| 建议/提案内容: |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会,更好为社会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住房私有化重构了居住环境的空间格局,也改变了原有的社会秩序和关系结构,基于业主自治的业委会愈发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但从我区实际运行过程看,业主人员结构复杂、矛盾诉求多样,占用公共绿地、占道停车、不文明养犬、物业费收取难、重大事项决策难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化解。业委会作为社区群众自治组织,成立率不高、履职困难、监管主体缺位等现象,影响其功能的正常发挥。加强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和监管,已然成为基层治理的一大难关。为此,建议如下: 一、助力业委会成立。降低业委会的成立门槛,根据地方实际对业委会成立要求进行适当调整,降低成立业委会的制度成本。镇街、居民委员会主动承担指导业委会成立的义务,简化审批流程,及时办理审批任务,适当让渡空间和资源,帮助业委会获得业主认同。积极探索开发商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制度,建立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警示约谈拒绝移交小区管理的物业公司或者蓄意阻挠业委会成立的开发商。建立红色业委会社会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居民区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继续深化公职人员担任楼长的相关制度,鼓励退休党员干部发挥余热,利用党组织公信力强、引领群众、凝聚群众的先天优势,来改善业委会委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 二、联动社会各方力量。镇街、居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培训指导,完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实施细则,形成街道办与业委会上下贯通的有效互动。推动多网融合,通过综治网格员与业主委员会的多方联动,及时宣传涉及有关小区房屋、电梯加装、消防隐患整治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及时处理住宅小区有关道路通行、停车、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对社区问题的采集,将群众普遍关心、难以解决的问题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切实提升居民群众的幸福感。鼓励成立自治性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协调业委会与相关主体、相关部门的关系,培育业主群体的自治精神,强化社区自治的组织保障。 三、强化外部监督作用。探索第三方监督管理模式,通过业主大会授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业委会资金使用、制度履行、决策公开等方面进行监督,促进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对业委会委员诚信约束机制,建立业委会委员诚信管理系统,结合政府举报、实地调研、个别找谈等方式,对业主委员会失信行为,请镇街、居委会及时介入、督促改正,必要时及时调整委员,对业主委员会诚信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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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单位: | 主办: | 住建局 | 协办: | |
| 答复日期: | 2024-06-26 | |||
| 答复内容: | 王鑫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区城镇化进程步伐的加快,住宅小区数量在不断增加,小区物业矛盾也随之增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显得犹其重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沟通、协调作用,可以有效化解小区物业矛盾。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已成为社区基层综合治理,建设平安社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区各类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较难,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业主与物业公司缺乏沟通互信,前期物业公司由于是开发商招聘,在日常服务中缺乏与业主沟通交流导致与相互之间产生隔阂,物业公司配合街道、社会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积极性不高。2、城区大部分新建商品房小区业主入住率不高,且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相对繁琐,导致部分小区无法达到要求也就无法成立业委会。3、少数业主出于个人目的带头建立微信群,在群里发表一些不利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言论,成为意见领袖后就操作业委会,当社区主导的筹备组人员不符合他们的期望就到处“搅浑水”导致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4、有的业主在看到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没发挥好作用,甚至出现业主委员会成员违规或不作为后,对业主委员会丧失信心,不再愿意投票。5、我区街道、社区人员编制偏紧,加之社区事务繁杂,无专人负责小区业主委员会事项,导致业主委员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换届时间跨度长。 下一步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积极协调各镇(街道)加快推进条件成熟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帮助符合条件成立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2、加强相关业务培训,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完善业委会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业委会自身运作,不断提高业委会监管水平和能力,让业主委员会能真正代表业主正确维护自身权益。3、积极推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三位融合”,促进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基层党组织指导下,积极参社区各项建设工作,不断规范其物业管理决策,建立起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平等畅通的对话平台和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构建文明、和谐小区真正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4、加强宣传,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屏等进行业主委员会相关知识的宣传,不断提升业主参与的积极性。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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