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内容: |
在城郊、农村地区,不少老年人为了接送孩子和去菜市场买菜方便,以较低成本购买“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因未经正规的驾培训练考核,其驾驶行为、应变能力和交通意识均有所欠缺,渐渐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因行为人年龄大、没驾照,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也常常无从下手,这一困局让“老年代步车”违章有恃无恐。 一、“老年代步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老年代步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却不断增加。早在2019年工信部公布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当时全国五年内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仅2022一年内北京共发生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131起,死亡逾百人。究其原因,主要在:一方面,低速电动车普遍速度低,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质量检测和安全认证,质量无法保障,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交通法规要求,安全隐患极大。另一方面,低速电动车没有牌照,驾驶人员多为老年人,他们对交通法规缺乏了解,自身安全意识差,上路后违反交通信号灯、乱穿乱行、逆行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时常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驾驶人员没有驾驶证,也未有办理相关保险,驾驶人和乘坐人安全得不到保障。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老年代步车的宣传教育。相关部门要通过社区宣传、电台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老年代步车的安全隐患,提高老年人交通安全意识,引导老年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购买不合格的老年代步车。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利用村(社区)宣传栏、文化广场等活动阵地,通过举办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的事故案例,向广大老年人讲解老年代步车的危害,引导老年人自觉抵制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老年代步车违法驾驶行为的危害性,鼓励群众举报、投诉违法驾驶老年代步车的行为,形成全民抵制、全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对老年代步车的执法力度。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行驶的整治行动,对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的人员进行依法查处。对于不服检查,抵抗惩罚的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生产行为。要建立健全老年代步车违法生产、销售企业档案,特别是对生产企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生产、销售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于已经办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不得在老年代步车产品中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 (四)对老年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企业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加大对违法销售老年代步车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老年代步车销售企业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消除违法行为,避免因违法销售老年代步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
答复内容: |
邢锦明委员: 近年来,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交通工具的依赖越来越大,购买老年代步车——“老头乐”的数量也逐步增加,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及隐患接踵而至。突出表现在:部分老年人因出行刚需,买菜、就医、接送孩子上学等需要,使用“老头乐”出行。但是,这些老年代步车无牌无证,且速度很快,很少遵守交通规则,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使本就拥堵的城市交通雪上加霜,老年代步车已成为我区城乡新的交通隐患。过去存在“监管有空白,想管也没法管”,是造成老年代步车乱象的主要原因。 一、“老头乐”管理现状 (一)老年代步车多数无视交通法规,抢道、串道现象严重。在城区经常看到车体上喷着“老年代步车”字样的貌似微型汽车,或三轮,或四轮,穿梭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没有牌照和保险,开车人没有驾驶证。且老年代步车车体占道宽接近微型机动车外型,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混行、抢道、串道,给自身和其他车辆带来安全隐患,也给城市交通造成一定压力。 (二)老年代步车缺乏源头管理。驾驶人没有驾驶证,车辆名为老年代步,实则许多驾驶人不是老年人。 (三)有人利用老年代步车进行运营。无证无牌的老年代步车运营载客,不仅扰乱了运营车辆的正常次序,也影响城市形象。 (四)由于老年代步车无证无牌,所以无保险,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不能抵御理赔风险,难以解决带来的各种纠纷。 (五)老年代步车经常占用城市公共停车位,因其没有车牌登记,因此也无需缴纳任何停车费用。 (六)交警部门规定严禁用老年代步车、三轮残疾车等接送中小学生,但是事实上仍有不少老年人在用这种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二、加强“老头乐”管理的建议 (一)相关部门重视起来,依据2023年3月2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的监督管理,做到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二)从源头上把好关,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生产厂家及销售部门的规范管理。厂家销售上路的车辆要达到国家规范技术标准所要求的性能保障。 (三)对老年代步车按规上牌。每辆老年代步车必须经过安全检测,上正规牌才能上路行驶,驾驶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件方能驾驶。 (四)加强日常交通查处力度,禁止老年代步车进行非法运营,严抓老年代步车强制性保险、年检的办理审查。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 2024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