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黄晓林 建议/提案号: 174
标题: 关于加强对电动“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在城郊、农村地区,不少老年人为了接送孩子和去菜市场买菜方便,以较低成本购买“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因未经正规的驾培训练考核,其驾驶行为、应变能力和交通意识均有所欠缺,渐渐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因行为人年龄大、没驾照,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也常常无从下手,这一困局让“老年代步车”违章有恃无恐。
  一、“老年代步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老年代步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却不断增加。早在2019年工信部公布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当时全国五年内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仅2022一年内北京共发生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131起,死亡逾百人。究其原因,主要在:一方面,低速电动车普遍速度低,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质量检测和安全认证,质量无法保障,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交通法规要求,安全隐患极大。另一方面,低速电动车没有牌照,驾驶人员多为老年人,他们对交通法规缺乏了解,自身安全意识差,上路后违反交通信号灯、乱穿乱行、逆行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时常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驾驶人员没有驾驶证,也未有办理相关保险,驾驶人和乘坐人安全得不到保障。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老年代步车的宣传教育。相关部门要通过社区宣传、电台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老年代步车的安全隐患,提高老年人交通安全意识,引导老年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购买不合格的老年代步车。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利用村(社区)宣传栏、文化广场等活动阵地,通过举办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的事故案例,向广大老年人讲解老年代步车的危害,引导老年人自觉抵制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老年代步车违法驾驶行为的危害性,鼓励群众举报、投诉违法驾驶老年代步车的行为,形成全民抵制、全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对老年代步车的执法力度。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行驶的整治行动,对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的人员进行依法查处。对于不服检查,抵抗惩罚的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生产行为。要建立健全老年代步车违法生产、销售企业档案,特别是对生产企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生产、销售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于已经办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不得在老年代步车产品中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
  (四)对老年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企业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加大对违法销售老年代步车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老年代步车销售企业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消除违法行为,避免因违法销售老年代步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承办单位: 主办: 公安局 协办: 市监局
答复日期: 2024-06-12
答复内容:

黄晓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对电动“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宝贵意见对优化城市交通秩序,改变交通出行结构,提升城市交通形象,确保交通形势平稳具有一定借鉴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三轮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日益增多,逐渐呈泛滥之势,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努力实现“减量控大”工作目标,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我们花大气力、下狠功夫进行了综合整治。

一、细致排查、掌握底数,夯实源头工作基础

(一)开展基础信息排摸。从今年4月份开始,我们要求各派出所、主城区的城区和开发区中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非国标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销售商家进行全面排摸,调查了解企业(商家)名称、地址、生产(销售)数量、车辆品牌等情况,登记造册,制作台账,做到“一企一表”、“一店一表”,同时,采集车辆、所有人、使用人、60周岁以上使用人子女、车辆用途等信息,全面掌握全区电动三四轮车底数。

(二)梳理涉车事故案例。各交警中队对近年来辖区内发生的涉及非国标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各类交通事故进行排摸,分析事故发生诱因,重点梳理因驾驶人无准驾资格或者车辆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技术标准要求等原因引发的亡人、重伤事故情况,以此为题材制作视频、图片等资料,为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生动素材。

二、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借助传统宣传阵地。交警大队法宣科联动区局宣教科、各派出所充分借助“报、网、声、屏”等平台,引导群众选择安全的交通出行方式;深入开展“八进”宣传活动,组织人员对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商家上门进行宣传教育,告知不得从事非国标电动车的生产和销售;路面执勤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坚持边管理、边宣传的原则,对违法车主和乘坐人员耐心宣传驾驶、乘坐非国标电动车的危害,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二)发挥科技宣传作用。区局宣传科、大队法宣科充分利用现代新兴媒介,积极开拓交通安全阵地宣传新渠道、新手段,广泛利用手机短信发布平台、交通诱导屏等现代媒体,警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大力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教育活动。此外,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利用出租车、公交车移动电视、沿路商家LED屏、楼宇广告电视、公路情报板等,多角度、立体化地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三、全员培训、提高技能,落实执法保障措施

(一)认定车辆类型属性。车管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条件》(GB7258-2012)法律、标准以及省总队《关于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车辆类型问题的答复》(苏公交〔2013〕32号)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座谈会纪要》(苏高法〔2013〕328号)等文件规定对路面查扣的无牌车辆及时出具《车辆管理所车辆类型确认意见书》等证明文件,切实为路面执法提供依据。目前市面上通行的“老头乐”大多不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没有正式购车发票,申领不到车辆牌照。因驾驶人安全意识差、驾驶技能低,出险率高,因而多大数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

(二)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各派出所综合考虑各种不稳定因素,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时落实一名所领导专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在窗口处理、信访投诉、网络舆情等环节,密切关注各类重点人员,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对苗头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解决。

四、整合警力、路面查禁,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一)围绕重点区域整治。重点区域整治是此次全区集中行动的关键,城区、开发区交警中队根据以往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深化路面查禁工作;各派出所对干线公路、农村道路、镇区商铺集贸市场等非国标车电动车行驶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进行排摸,分类制定具体整治行动子方案,整合优势警力全力攻坚。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各单位结合日常管理工作,落实管控专项队伍,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并适时组织成立机动小分队加强巡查,形成高压严管态势,防止出现反弹,形成全区一体化管控的良好局面。

(二)科学运用战术战法。各派出所按照“先大后小、重点突破”的原则,对车辆聚集较多的区域、出没频繁的路段和时段,先行组织集中攻坚整治,打出查扣行动声威。行动前,认真勘察整治路段、路口及周边道路、建筑物详细情况,充分做好前期各项准备。整治中,积极采取堵截合围、影音取证、外围管控、突发处置等多种措施,确保行动安排周密、整治措施周全、警力运用科学、后续保障到位,杜绝了各类有影响的事件发生。同时对阻挠执法人员及时取证、依法处理。

五、严控生产、堵住源头,才能治标进而治本

老年代步车大多不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该类型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而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经济发展,默认其生产、销售,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只负责管理经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产品。因此,出现了管理困难:市场上明目张胆、大肆销售,老百姓不知情糊涂购车,粗略认为允许卖就好跑,跑到路上就被扣。矛盾焦点最后汇集到管理末梢,引发社会矛盾。我们认为只有堵源截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