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提案提出者: | 胡文荣 | 建议/提案号: | 251 | |
| 标题: | 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的建议 | |||
| 建议/提案内容: | 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用户必不可少的出行保障,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消费的重要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文件精神,计划到2030年,我国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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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单位: | 主办: | 交运局 | 协办: | 区住建局、资规局、供电公司、南通融通控股集团 |
| 答复日期: | 2025-06-13 | |||
| 答复内容: | 胡文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健康发展,必须依托科学的规划布局。南通市政府办于2021年12月8日印发了《南通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和有序建设,该规划中已包含通州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我局也将依托该规划,合理指导我区新能源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已开展《通州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含路网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停车设施(充电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停车场布局、配套比例等内容进行研究。目前,专项规划已通过区规划办公会审议,待报区规委会审议。 根据《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在我省从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应当建立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系统,并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有关数据接入省、设区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监测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上传。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目前南通市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包含电费和服务费,其中电费执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政府定价,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充(换)电设施安全隐患检查,并保留安全检查记录,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形式,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充(换)电设施,责令加以整改。 下一步,我局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牵头单位,将继续协调通州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对照责任分工,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各类推广应用活动,推动我区新能源充(换)电设施健康高效发展。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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