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提案委员会 建议/提案号: 021
标题: 关于坚持法治化思维,创新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当前,我国处于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各种利益主体错综复杂,利益诉求相互交织,集体信访、越级信访时有发生,和谐社会建设压力增大,信访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注、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问题。

一、我区信访工作基本情况

我区在加强信访维稳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创新,实行信访工作“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力争把群众反映的诉求解决在区级层面,矛盾化解成效显著。

1.信访总量保持稳中有降。2016年,我区来信来访批次同比下降11%,越级上访批次下降28%。

2.信访事项办结成效显著。2016年,我区受理信件、网络、领导信箱等形式的信访件,办结率96%,受理的市长信箱信访件,办结率98%。

3.社会矛盾调处体系基本健全。我区组建了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实战平台和三级调处网络,建有20个专业调处机构,在企业内部也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全区拥有一支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调处人员队伍,开展了公调、检调、诉调、援调、律调、证调对接和访调联动,形成衔接紧密、流转顺畅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4.信访工作基础逐渐夯实。我区创新开展了无访村镇创建活动,发挥村居第一防线作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坚持开展区领导轮值接待群众来访和领导带案下访活动,处理和交办复杂信访案件,解决了许多积案。

二、目前信访工作面临的困境

在信访工作中,我区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主管部门职能局限。根据我国信访条例规定,信访机构对信访事件只受理不处理,我区也是集中受理,分类办理。信访机构没有信访事项的调查等功能,同时作为居间机构,信访部门的调处工作成效依赖于涉访部门配合程度。

2.少数单位重视不够。个别地区和部门对待信访工作,往往满足于只有部署没有检查,只挂帅不出征,工作措施不实不细,问题久拖不决。

3.信访积案存量较多。信访积案化解难度较大,特别是历史性问题,有的错过化解机会。拆迁类信访因政策环境等因素变化,愈加难以化解。

4.重复越级信访频发。一些群众存在利益诉求期望值过高,维权和争取利益情绪浮躁,不达目标誓不罢休。有的信访诉求不合理、不合法。有些问题,因历史原因已失去解决机会和条件,有的不属于我区事权范畴。

5.多头受理带来隐患。各级职能机构对信访事项分析角度和政策掌握不一致,处理意见不沟通,有时出现处理意见相互矛盾,有些成为老大难问题,容易形成集访和越级上访。

6.信访事项法律地位不高。大量原本可以透过行政复议和司法诉讼等途径解决的问题涌入信访渠道。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甚至法律上认为不合法的问题,信访反而有可能给予解决,这是引发信访事项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对创新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必将成为国家管理和社会生活的基本遵循,也为信访工作开辟了新天地。

1.提高信访工作的地位。信访是群众的权利,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也是倾听群众声音、了解民情的重要渠道。信访也说明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我们要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政治高度,重视信访,把群众工作做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当前的信访主要是利益诉求,传统问题解决机制效果下降,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是锻炼、提高、检验领导能力绝好机会。贯彻信访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谁主管谁解释谁化解,把信访工作作为镇区园和机关部门常规性工作纳入考核,推动解决信访问题,防止形成新的积案。

2.夯实信访工作基础。赋予信访主管机构对信访案件的调查和办理监督职能。在目前的体制下,赋予信访机构对信访工作统筹协调职能,对重大信访事项,联合多个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信访案件办理提出指导意见;协助纪检监察机构对信访工作开展监督。强化法律工作者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在法治背景下,我们应该鼓励选择以判决为主导的纠纷解决制度。法律是信访工作的支撑,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原则,法律工作者可以以案说法,以事普法,规劝信访人尊法守法,特别是引导涉诉涉法信访当事人走法律渠道,依法诉讼解决问题。加强全民法制教育。依法信访是法治精神在信访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要教育信访人理性、有序信访。结合“七五”普法教育,对信访重点人员进行法律宣传。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工作。基层信访网络要及时分析研判重大矛盾纠纷和涉稳信息,尽早发现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期、化解在源头。确立分类处理的法治原则。解决信访问题依靠的是法律、政策和制度的支撑,不能搞损害显失公平正义的“和稀泥”,不能破坏公认的是非观和价值观,也不能采取“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引起相互效仿,增加信访事项的处理难度。要剥离“涉诉信访”,法律规定的两审终审制度和申诉制度是解决“涉诉信访”的法律基础,建议“涉诉信访”不要通过行政渠道受理,而由司法机关受理,维护我国法律体系权威。

3.完善信访工作体系。健全实施首访登记制度。扩展阳光信访系统用户范围,政府各部门都可接入,按权限使用平台。在信访接待时,应首先查询信访案件信息资料,属首访的,进行登记,对已登记或有结论的,不再受理,引导信访人走行政复议或司法途径,防止政出多门,相互矛盾,引起混乱。深入推进信访终结制度。为改变“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信访现象,减少多头信访、重复信访等“访累”问题,在制度上要有信访终结设计,并加以实施。信访终结制度,一是有利于节约信访人的时间和资金成本,防止长期信访造成信访人经济状况恶化。二是有利于节约有限的行政资源。三是有利于阻止缠访闹访。程序终结后的信访纳入非正常信访处置。完整建立非正常信访处置制度。根据省《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制定可操作的制度流程,对以上访为名扰序滋事者和煽动闹事者,坚决绳之以法。对终结信访者给予教育后仍坚持来访或越级上访的,可采取治安处罚,确保非访处置依法高效,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4.健全信访保障体系。集中开展历史积案集中化解。对信访案件分类处置:合理合法的或部分合理合法诉求,创造条件解决;对理由不充分或失去解决基础的或不在政府解决范围的,说明情况,明确结案结论;对群体性历史性问题有合理理由但已无解决机会的,做好思想工作和情绪引导,力争做到“无解”难题“有情”化解。有效提高社会救助能力。我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覆盖面分别为98%和96%,保障水平还不够高。建议我区完善救助体系,进一步增强社会救助的时效性、针对性,动态掌握、及时援助重大灾害受害人、见义勇为受伤人、刑事被害人、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特困居民,减少特殊困难人群的信访。尽快建立信访工作监察制度。监察机构要把信访工作纳入监察范围,对违反法律法规程序造成信访的和信访案件办理弄虚作假敷衍搪塞不诚信的进行责任追究,打造“信访-化解-提高”的工作闭环,最大限度地压减“信访不断,化解不止”现象。

承办单位: 主办: 信访局 协办: 法制办、司法局
答复日期: 2018-04-10
答复内容:

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坚持法治化思维,创新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目前的信访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信访体系庞杂。在党委、政府、人大、司法等国家机构基本上都设立了信访部门,甚至像工会等组织也建立了信访工作部门。二是信访问题的解决主要是靠各级领导来推动。尽管在国家、地方等不同层面均对信访做了法律规定,但信访救济还是一种建立在领导对信访事项的个人价值判断上的“开口子”式情境性救济。三是信访涵盖内容的扩大化。虽然各种信访法律法规均对能够受理的事务做了限定,但是政府信访部门受理的范围大大超过了条文的限定范围。

而我国信访现状又同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有限政府”精神相左。有限政府首先是权威有限,即政府的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限定下进行;其次是职能有限,即政府的职能和功能的发挥必须在一定限度内;再次是规模有限,即政府必须是机构精简、工作高效的小政府。而信访局作为政府的组成的部门,近年来信访涵盖内容的又进一步扩展,涉及信访、维稳等,受理的范围也大大超过了条文的限定范围。

根据十九大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精神及贵委的建议,我局在2018年度,将坚持法治化思维、不断创新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一段时间以来,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边界不是很清晰,受理范围也不是很明确,一些本来应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涌入了信访渠道,其结果就是信访渠道不堪重负,而其他法定途径的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不利于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了更好地推动各地各部门做好这项工作,2018年区级层面将根据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信发[2017]19号),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增加可操作性,确保工作进一步落实落地。

二、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级成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区委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区长为联席会召集人,其它相关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局,主要职责为:统筹协调全区信访工作、指导信访法制化建设、研究分析信访形势等。同时也要求镇区园街道成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必须建立滚动排查机制、研判会商机制、领导包案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考核督查机制等机制。并把该项工作作为2018年对镇区园街道的“两个责任”“四个全面”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信访联席会议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加强协调联动,解决提案中提到的提高信访工作地位这个建议。

三、进一步完善信访终结制度。区级层面成立专门的信访复查办公室,增加专职工作人员、代表区政府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解决当前的信访机构由于人力物力所限以及因袭传统信访工作模式的惯性,没有把信访复查复核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使大量的合理上访被排除在复查复核程序之外的问题;解决有的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意见事实不清楚、依据不充分、意见不明确、要求不具体、责任未落实,答复意见书过于简单,答漏或答偏现象。在不违背现行信访体制下,解决提案中提到的夯实信访工作基础,赋予信访机构对信访案件的调查和办理监督职能。

四、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等相关机制。2018年将在全区推广网上信访,群众通过手机客户端,通过微信就能反映信访诉求,大幅降低信访成本。而且可以随时在网上跟踪查询反映信访事项的办理进程和结果,并对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评价,真正实现“网上信访、足不出户、方便迅捷、公开透明”,从而解决提案中提到“有利于节约信访人的时间和资金成本”等现状。

五、对信访积案化解实施项目化管理。2018年我区已制定《关于在全区继续开展信访积案化解项目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对信访积案集中化解,对合理合法的或部分合理合法诉求,创造条件解决;对理由不充分或失去解决基础的或不在政府解决范围的,说明情况,明确结案结论。

六、加强信访重点人员法律宣传,提升依法信访意识。一是拓宽宣传渠道。将国家《信访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列入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组织各职能部门利用通州电台、电视台、通州日报普法园地等栏目进行媒体宣传。二是将信访重点人员列为重点普法对象。对部分重复上访、越级上访人员进行重点宣传,告知其解决信访投诉的法律依据、方法途径及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三是注重将宣传教育和实际工作相结合。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做到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

七、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一是实行网格化大排查。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和重点人群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形成半月分析研判常态化机制和战时情报信息综合研判非常态化机制,加强矛盾纠纷预警分析的能力。二是实行全方位矛盾纠纷大化解。进一步完善公调、检调、诉调、援调、律调、证调对接及访调联动等机制,形成衔接紧密、流转顺畅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三是强化督查力度。通过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补充,督查全区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建立季度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结果与经费激励挂钩,督促各单位提高信访工作的效能。

最后,感谢贵委对信访工作的关心,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贵委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通州区信访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