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吴剑 建议/提案号: 020
标题: 关于暂停批准金游城广场停车收费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金游城是通州城区第一个商业街,于2010年11月建成开街,开业期初,开发商是想建一个商业步行街,仅仅在在金游城北首的广场设置了一些停车位!几年来随着进驻商家的增加,客流量也相应增加,仅有的金游城广场停车位明显不够,金游城管理方采取了拆除内街绿化带增加了一部分停车位。2016年至2017年新金路改造,很多机动车只能停在附近的金游城广场或新瑞广场地下停车场,更加加大了金游城的停车压力。
  随着通州区社会经济的发展,通州城区奥邦、南山湖等商圈的形成,尤其是通州万达广场的开业,城区建设路金游城广场的客流量和机动车流量都逐渐减少,经走访金游城商户了解,超80%的商户表示:通州城区的新瑞广场、奥邦广场、万达广场等大型商业中心的停车设施和环境都比金游城要好的多,也均未实施停车收费,加上其他商业中心的成立,金游城的商户生意也不如往年了,如再设金游城广场停车收费则会更加雪上加霜!
  建议金游城相关物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和引导停车服务上下功夫,引导来金游城购物的客户整齐停放机动车,并拆除内街部分绿化带和景观假河(仅10公分高,平时基本没有水)增加一部分停车位,来真正解决金游城广场停车乱象,为建成通州城区商业示范街而努力。

承办单位: 主办: 发改委 协办: 住建局
答复日期: 2018-06-27
答复内容:

吴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暂停批准金游城广场停车收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第六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金游城商业步行街广场停车场属商业配套停车场。根据区政府印发《通州区城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通政规〔2016〕4号)有关规定,由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建设的商业配套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营者需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备手续后方可收费。

经调查了解,金游城商业步行街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广场停车场实行停车收费需征求业主的意见,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后方可实施停车收费管理。

区发改委已建议金游城商业广场物业服务企业上海春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加强政策宣传,主动与业主沟通协调。区住建局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协调,通过建设立体停车位、调整绿化等方式缓解“停车难”问题。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日常停车管理,确保停车规范、有序。

南通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