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工商联界; | 建议/提案号: | 001 | |
标题: | 培育创客经济 积聚发展动能 | |||
建议/提案内容: | 2015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我区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经济增长新动力不足。引导创新创业,培育创客经济,积聚发展动能,增强发展活力,是促进“经济春天”到来之时,提前发力,抢抓发展先机的有效路径。 一、我区创客经济发展现状 1.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自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来,省市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我区也下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州行动计划(2015~2020年)》,明确激发全民创业潜力、释放创业活力,成为长三角创新创业高地,最大限度地实现“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浓厚、众创空间载体特色鲜明、创新创业队伍持续壮大、创新创业资源加速集聚”四大目标,形成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构建了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 2.发展平台进一步拓展。我区加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力度,重点推进以南通高新区为主阵地、科技新城为核心引领区、南通家纺城为示范集聚区的各类众创空间建设,按照“互联网+”思维,打造创客社交空间,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南通高新区的江海圆梦谷、南通家纺城的中国创纺E站列入首批省级众创空间。科创大厦、东大科创园、盛发科创园等平台吸引创客入驻发展,科技之窗、综艺金融港等新平台即将投入使用,成功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地区”等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平台共计11个。 3.创客队伍进一步壮大。创新事业需要创新人才,创新人才引领创新发展。我区已与国内外150多所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引进省“双创计划”、市“江海英才计划”、区“510英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260多名,落户人才项目122个。其中2015年新增创新创业项目29个,落户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42名。推进科技招商,围绕软件、海工装备、健康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引进一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广和软件、创新公社、江苏虚拟软件园、南理工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南通分中心等项目先后落户。大学生以及区内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也汇入到创新创业的洪流中,引进的人才、项目和创业的大学生,所汇聚的精英和草根群体,共同壮大了创客队伍。 二、当前创客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 一是创客和资本对接需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特别是发展初期,最需要资金的有力支持。当前,宏观经济趋紧,依靠政府、信贷机构真正解决创客的资金需求还不现实,创客和资本的对接还是要靠自己各方面的努力。当前我区具备风险识别和排除能力的专业化天使投资人队伍还未形成,能够对接创业者和资本方的平台尚未建立,创客资金筹集渠道有待于进一步畅通。 二是创客与产业联动需进一步加强。以家纺电子商务为群体的创客队伍,在促进产业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而大多数创客与产业的对接,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导致对产业发展的贡献不大。区内传统产业链企业长期对创新创业专业化重视不够,对创客的认识不到位、期望值不高、支持力度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迫切需要打造“互联网+创客+产业”的新生态。 三是创客发展的空间需进一步拓展。目前创客的主要对象有科研人员、大学生以及少数有创新创业意识的青年农民,他们主要通过技术创新改变生产方式和商业营销方式,借助于互联网等工具,实现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因此,创客发展的空间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集聚区等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和服务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创客涉足的领域还有待于在制造业和流通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向现代农业等领域拓展和延伸。“互联网+公共服务”综合服务平台有待于进一步加快建设。 三、培育创客经济的建议 1.大力培育创客文化,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创新创业最大的动力不是来自政府,而是来自创客本身。政府的责任在于培育创客文化,打造良好创客生态环境。一是激发创客思维。要创造条件鼓励创新,特别要把创新分子汇聚起来,把创新成果覆盖到通州社会的方方面面,激发创客的创新思维,将创客群体中蕴藏的巨大创新力挖掘和释放出来,冲破思想约束的桎梏,激发创客成长的驱动力。二是弘扬创客精神。要通过健全创业辅导指导制度,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业论坛等创业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挖掘、传承创新创业精神,发现、培育新的创新创业典型,扩大创客知名度和对外影响力。三是营造创新创业环境。以更加包容的姿态,鼓励大胆创新、崇尚创业、宽容失败。加大创客的核心专利、技术标准、自主品牌、知名商标等知识产权开发和保护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为创客提供一个开放包容、人才聚集的文化环境,在全社会营造创客宽松的发展氛围。 2.着力推进平台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构建和拓展创客服务平台,对于激发创客群体的创造活力和智慧潜力,带动扩大就业,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继续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坚持市场导向,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社会力量为主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以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和开放式、体验式创新为重点,促进创新创意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要拓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的思路,将项目建设的视野放大到众创空间建设,加大区外众创空间的引进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与我区企业合作共建创客发展平台。继续重点推进中国创纺e站、江海圆梦谷、科技之窗、科创大厦、综艺金融港等特色众创空间建设,鼓励镇(区、园、街道)创立创客平台,加强众创空间之间的合作联动与资源开放共享,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客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二是继续大力运用推广现代科技。各种新兴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为创客突破技术、资金与市场瓶颈提供了可能。要积极争取技术转移,整合利用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创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广新兴的众筹、众包等模式,为创客挖掘利用资源和市场,整合用户与供应商,创造创新资源和空间,摆脱低水平的价格竞争、进入差异化的创新竞争开辟路径。三是继续大力提升平台服务能力。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完善专业化、网络化的服务体系,有效集成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增值服务。完善“创投+孵化+服务”发展模式,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全流程服务。大力发展创业服务人才队伍,招引一批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专业科技服务组织,为创客提供信息、咨询、融资、财会、法律维权、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等专业化、高端化的协同服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创新创业导师队伍,聘请成功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本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新创业导师,为创客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 3.努力拓展融资模式,汇聚创新创业能量。要从扩大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个方面入手,努力破解创客融资难的问题。一是健全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和财税政策作用,培育发展天使投资对种子期、初创期创客给予支持。完善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产品和服务。强化科技支撑,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二是以科技创新争取要素资源。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创新创业要素在更大范围内高效组合、优化配置,降低创业成本,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和科技资源协同支持创新创业,依靠大众创新创业推动转型升级,促进发展动力机制转换。加快发展新型科技金融组织,鼓励银行与创投、担保、科技金融服务公司紧密合作,努力争取扩大“苏科贷”等科技金融产品的支持,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局面。三是完善创业投融资服务。鼓励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创客拓展市场和创新发展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要依法合规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支持创客在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创业板等挂牌和融资。丰富创业贷款担保政策,积极争取从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技术平台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千方百计地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4.持续推动与产业融合,增强创新创业源动力。创客成果与产业融合和联动,是体现其孵化功能,最终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要充分发挥创客在推进创新驱动、服务产业提升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创新创业源动力。一是加强需求对接和市场应用。紧紧围绕通州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方向,促进生产要素更多向有前景的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集聚,让众多创客自由创业、能够成业,服务实体企业成长壮大、活力迸发,进而实现与产业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二是加快推进创客成果产业化。强化产业链服务,帮助创客分析产品和商业模式,把创客的创意变成现实中的产品。一方面要借助现有的产业优势充分激发创客创新创业的热情,调动创新创业资源,引导创客成果与产业创新的有效结合,优化产业布局,另一方面要利用创新成果,通过招商推介,吸引投资,在项目建设中实现创客创新成果产业化,协同推进创客的创新创业与产业的转型升级。三是着力打造创新产业链。要结合产业布局、突出通州特色、吸纳各类资源、推动创新创业。要注重市场导向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大力引进区外创客机构通州来发展,广泛吸引区内外创客集聚,引导本土社会力量加入创客队伍,延伸孵化服务功能,提升创客载体的运营水平。以此来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创新产业链,服务通州经济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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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科技局 | 协办: | ;人社局;区委组织部(企业工委);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高新区;川姜镇; |
答复日期: | 2016-04-25 | |||
答复内容: | 工商联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