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刘建云; 建议/提案号: 028
标题: 规范管理,让电动汽车安全上路
建议/提案内容: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电动汽车青睐有加,买一辆电动汽车,两三万块钱就够了。不少家庭选择这种小型四轮电动汽车作为代步工具,不仅其车身轻盈、节能环保,停车还很方便。小型代步四轮电动汽车目前在农村越来越普及,随时可看到各种电动汽车在大街小巷里行驶。这些驾驶人中老年人占了很大比重。
    据本人观察了解,电动汽车的安全隐患越来越大,究其原因:
    ①车辆本身质量不过关。近几年小型纯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但由于其标准体系尚未形成,技术门槛低,很多厂家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便开始组装销售。为了节省成本,一些厂商在设计方面,特别是安全设计方面,和正规汽车根本无法相比。车身大多是塑料、复合材料制成,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均无法得到保障。2015年12月8日,如皋市区发生一起惨剧,一名老人驾驶一辆小型电动汽车行驶途中突然起火,车内一名8岁男童未及逃生,不幸遇难。
    ②电动汽车身份特殊。它不属于机动车范畴,买来就能开,不需要学驾驶证,也不需要年审,大部分车辆不上牌照、不买保险。
    ③驾驶员缺乏基本的驾驶技能,开车上路后,不懂交通规则,串道闯红灯、剐蹭现象时有发生。
    ④交通管理部门难于管理。由于无牌无照,许多违规行为无据可查,无章可循,无法可处。
    为此,本人建议:
    ①对四轮电动汽车驾驶人员,进行交通管理理论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发放培训证书。
    ②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相互配合,严格执法,不仅应该做好电动汽车质量、速度等行业标准的规范,更重要的是电动汽车在挂牌、考证、入保、规范化管理方面,应明确责任,严格执行。
    ③交通管理部门对四轮电动汽车依照国家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走机动车道。
    只有这样规范管理,才能使电动汽车安全上路,真正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承办单位: 主办: 公安局 协办: ;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日期: 2016-04-01
答复内容:

刘建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让电动汽车安全上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及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提案中提到的“小型四轮电动汽车”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中“纯电动汽车”不是同一种产品,目前尚未纳入机动车进行管理。“纯电动汽车”国家标准委已经制订了国家标准(GB/T28382-2012《纯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今年的4月14日国家标准委在其网站上针对“小型四轮电动车”(或称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拟立项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信部,起草单位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一、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前期我们所做的工作
  1、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了排查。我区现有南通优派电器有限公司一家小型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其产品最高车速为45-50Km/h。在目前国家尚未对小型四轮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及使用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也没有明令禁止发展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小型四轮电动车的前提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能督促优派电器制订企业标准进行生产,要求其在提供给经销商、消费者的宣传画册或说明书上明确产品不能上牌上路的提示。
  2、规范电动汽车销售经营行为。工商、市场监督部门已要求辖区小型四轮电动车经营单位实行实名制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履行消费者所购买的电动车不能上牌上路的告知义务,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3、我局交警部门从去年开始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去年组织各辖区交警中队加强对路面的巡逻管控,严格查处三轮、四轮电瓶车,对于查处的不符合规定的三轮、四轮电瓶车,由我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统一予以报废并给予车主部分补贴。
  二、下一步我们将采取的措施
  1、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严格管理,同时将积极关注国家标准《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制订情况,并据上级部门逐步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开展小型四轮电动车的管理工作。
  2、我们将积极与工商、交运、路政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电瓶车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机制。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在重点路段路口,对电瓶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形成对电瓶车管理的高压态势,从而逐步遏制电瓶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在严查严管的同时,我们将加大对电瓶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定期组织电瓶车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学习、考试,最大限度地消除电瓶车交通安全隐患。
  3、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加大对生产企业、销售商的宣传力度,宣讲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让生产者、销售者熟悉知晓内容,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电瓶车及有关产品。二是做好消费者的宣传,深入住宅小区、社区、单位等地方发放宣传资料,为群众讲解电瓶车的安全隐患,引导群众自觉按规定登记注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突出对电瓶车的防范安全教育,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向群众剖析典型的因电瓶车违法行为引发的惨重事故案例,做到警钟长鸣,切实增强群众的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根据交通安全形势变化,及时改变我们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和方向,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尽最大努力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此复,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通州区公安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