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城乡建设社会法制委员会; 建议/提案号: 008
标题: 强化法治意识 完善惩防机制 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
建议/提案内容:
    一、全区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十八大以来,全区共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4人,占查办案件总数的83%;查处渎职侵权案件9人,占查办案件总数的17%。在查处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受贿罪25人,占该类案件的57%,贪污罪14人,占该类案件的32%,私分国有资产罪5人,占该类案件的11%。在查处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滥用职权罪5人,占该类案件的56%,玩忽职守罪4人,占该类案件的44%。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六个多”的主要特点:
    一是从人员身份看,科级以上干部多。查办案件中,科级以上干部19人(仅2015年就10人),占查办案件总数的36%,9人为单位“一把手”,10人为单位副职领导。职务有镇党委书记、副书记、人大主席、副主席、党委委员、副镇长,也有区机关的局长、副局长、主任等。
    二是从案件类型看,受贿贪污案件多。涉案人员中犯受贿罪或贪污罪的有39人,占职务犯罪案件的74%。
    三是从犯罪数额看,大案特大案件多。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全部为大案,犯罪数额5~10万元的5人、10~50万元的22人,50~100万元的5人,100万元以上的12人,特大案件占89%。单笔受贿数额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甚至达到50万元,累计数额有的达到了300~400万元。
    四是从发案领域看,民生领域案件多。在拆迁安置领域有22人,在医疗卫生领域有10人,在涉农惠民补贴领域有13人。
    五是从犯罪情节看,受贿渎职犯罪相互交织多。涉案人员有的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行政审批、检查、验收、处罚等权力乱作为;有的对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放弃职责不作为。他们的渎职失职行为往往与权钱交易交织在一起,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
    六是从发案过程看,窝案串案多。所查案件,常常是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挖一窝,一查一串。通过一个开发商,查处了两个镇涉8人的系列贿赂案件;通过一个药商,查处了医疗卫生系统涉9人的系列贿赂案件;通过追查涉农惠民补贴,在一个单位查处了涉8人的私分国有资产、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系列案件。
    二、全区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法治观念淡薄。发案单位中,普遍存在重业务建设、轻法治教育的现象。涉案人员有的对法律法规不甚了解,有的对制度规定不以为然,有的把行政权力视为自己可以随意支配的工具盲目滥用,有的认为逢年过节收些礼品、礼金、购物卡是人之常情不为罪,有的对渎职犯罪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只要自己没有拿钱就不会犯罪。
    二是权力寻租突出。涉案人员普遍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个人私欲膨胀,将手中的权力作为捞取个人利益的资本,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贪赃枉法。还有的人认为吃回扣是本行业的“潜规则”,是普遍现象,不拿白不拿。
    三是侥幸心理作祟。涉案人员中许多人并非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犯罪,一旦发现是要被绳之以法的。他们在单位廉政教育大会上对下属们讲得头头是道,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但真正遇到行贿人时,却抵挡不住诱惑,总是抱着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你不说我不说、大家就不知道的错误心态,在泥潭里越陷越深。
四是监督机制弱化。发案单位有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的虽然有规章制度却不严格执行;有的没有监督机构,有的虽然有监督机构但名存实亡,严重影响了监督效力。特别是对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形同虚设,上级监督不力,下级不敢监督,造成个别领导“一言堂”、独断专权、以权谋私。
    三、减少和预防我区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1.健全党委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各单位为主体,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职能部门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党委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增强各级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从组织上保障预防工作的社会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建立任务分解、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制度。明确各单位及职能部门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任务,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各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情况,交流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区域内职务犯罪问题的发展趋势、评估预防工作成效,形成部门参与、信息畅通、协调配合的反腐合力。三是建立检查指导和考核制度。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目标考核之中,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发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专业化预防职能优势,结合案件查办,强化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联系配合,加强对发案单位的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发生规律、发案趋势的研究,改进案例剖析工作,提高参与性和警示性,把案例剖析的过程转变为警示教育、建章立制的过程,帮助发案单位预防教育,制度修复。
    2.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一是加大行政公开力度。首先,公布权力清单。建立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个人的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其次,重大事项、惠民政策专项公开。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惠民项目资金等涉及民生、民利的重大事项,建立专项公开制度,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各项信息的全面公开,受理群众咨询、查询、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畅通公开渠道。除通过电视、报刊、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外,加大对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的运用。如惠民项目补贴资金面向的是广大农民群众,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也可以聘请政务宣传志愿者,面对面为农民群众传递信息、解释政策。二是建立重大事项廉政风险评估制度。重要行政事项必须引入职务犯罪预防通报介入机制,由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第三方同步介入重要行政事项的全过程,对重大决策的职务犯罪风险进行评估,查找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风险点,督促并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不规范行政行为,及时提出预警防范性措施,切实做到关口前移,健全事前监督规范。三是建立行政执法工作定期评查制度。对重大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开展定期评查,通过各行政单位自查和上级抽查、同级交叉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深入检查剖析,及时发现职务犯罪隐患的制度漏洞,引导依法行政,促进行风整顿和规范执法。
    3.建立法治教育与廉政教育一体的反腐倡廉文化阵地。一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改变一些领导干部重权力轻权利、重管理轻服务等传统思维误区,改变一些领导干部超越宪法和法律特权思想,铲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背离法治精神等现象滋生的土壤,正确把握改革创新与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行政的关系,学会充分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依法用权、规范用权、谨慎用权。二是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力度。在区委党校开设以预防职务犯罪等为内容的专题课程,各单位要将推进法律法规学习和廉政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法制宣讲和警示教育。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有计划的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行业部门开展巡回宣讲,增强宣讲效果。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从思想上筑牢抵御腐败的防线。三是创新廉政文化警示教育阵地建设。整合各类廉政警示教育资源,综合利用多种媒体,创新载体形式,建设廉政文化教育阵地。充分借助互联网、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建立网络警示教育基地;借助电视、广播、户外广告等大众传媒力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微电影展播活动,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进商圈、广场、公园等,扩大覆盖面;结合我区旅游文化资源,融入地方文化元素,建立有一定规模、内容丰富、独具特色的廉政文化教育基地。
承办单位: 主办: 检察院 协办: ;区监察局;
答复日期: 2016-06-30
答复内容: 已解决或正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