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无党派人士界; 建议/提案号: 014
标题: 以民生需求为导向 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建议/提案内容:
    一、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现状
    1.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我区已基本建立了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组织网络。目前全区共有律师事务所4家,律师32人;公证处1家,公证员5人,公证员助理3人;基层法律服务所23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96人;区级法律援助中心1个,工作人员5人。15个镇(街道)和妇联、人社局、看守所等多个机关单位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25个,全区所有村(社区)都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区级层面,2013年4月,成立了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心”将窗口接待与后台延伸服务结合起来,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证律师、法律服务等工作职能,实行“集中受理、分类办理、限时办结”的工作流程,实行“统一接待、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镇(街道)层面,依托司法所(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建立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由司法所人员轮流值班,接待群众咨询、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在全区所有村(社区)全部建立了司法行政服务站,由律师、法律工作者为群众和基层社会组织提供顾问服务,参与基层疑难复杂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
    2.拓展延伸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以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先导,稳步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行业、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率先在全省全面实施“一对一”法律服务工程,出台《关于实施“一对一”法律服务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的意见》,为区、镇、村三级配备“一对一”法律顾问,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给予23万元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在每个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一村一员”法律援助、公证联络员。81所各类学校全部配备法律顾问,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企业法律顾问574家,组建工商联(总商会)法律维权中心和行业(异地)商会法律顾问团9个。每年组织律师对100家亿元规模以上重点园区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法律体检进企业”活动,提供上门服务,提供法律建议。
    3.整合聚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以建立区级法律顾问制度为先导,稳步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行业、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建立了区级法律顾问团,积极参与顾问单位法律文书的审查、法律事务的代理,提出可行的法律建议和意见。开展律师、法律工作者到村(社区)驻点服务,实现法律援助“村村通”,让困难弱势群体享受到均等及时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大力开展调解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矛盾纠纷综合协调化解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公调、诉调、检调、访调、劳调对接工作机制。
    4.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水平。积极打造区级12348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平台,加强专线舆情收集分析、处置能力,定期提交专线舆情分析报告,开展专家律师上线、法律专题咨询活动。建立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市民热线、999民生热线等政府服务类热线的联动融合模式,建成横向集聚、纵向延伸的综合性运行服务平台,实现信息系统化、实战一体化,为打造“城区半小时、农村1小时”的公共法律服务圈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二、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程度不够高。虽然司法行政机关依托职能优势,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但实践中很难争取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一方面,一些部门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不足,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不甚了解,参与度不高,尤其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仍然是依托司法所开展此项工作,显得力不从心,难见成效。另一方面,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认知度不高,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缺乏了解,遇有法律问题,少部分有法律意识的会找律师、法律工作者寻求有偿法律服务,相当一部分还是习惯于求助于信访、公安等部门,因此,公共法律服务的作用就大打折扣,服务与需求对接错位,导致公共服务资源不能有效利用。
    2.公共法律人员综合服务能力不够全面。区、镇(街道)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造成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分配不均,供需矛盾突出,难以保证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特别是在农村,担任法律服务任务的人员理论水平相对较低,处理事务大都凭实践经验,难以从法律上给予强制性、专业性保障。
    3.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现了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特性,目的是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但目前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是在司法行政体制内运行,没有纳入到政府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制度体系尚未确立,难以维持公共法律服务的正常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4.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不够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但受限于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局限,很难定制出一套完备明晰的服务产品,亟需设计和研发配套的法律服务产品。
    三、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1.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定位。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并对工作质量、服务效能进行考核评价,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原则,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满足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基本需求,真正做到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惠及百姓。
    2.建立政府购买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政府投入动态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探索公共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机制。按照人口基数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财政投入最低标准,安排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算资金,依照服务内容、质量和效果等开支使用,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政府财政保障机制,推动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健全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律师、法律工作者驻点服务补助等制度,激发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工作热情。
    3.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外部协调机制。加强区、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健全配套衔接制度,完善细化服务流程,实现三级窗口规范化、常态化服务。在区中心建立律师轮班值守接待咨询制度,负责接待群众法律咨询和法律事务的处置;在镇(街道)中心开展律师、法律工作者驻点服务,由司法所人员负责日常法律事务的接待处理工作;在村(社区)建立对接服务机制,定期开展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送法进村(社区)活动,开展点对点即时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服务功能,建立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开辟网络咨询、诉求受理、办理法律事务、监督投诉等服务项目。
    4.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增进服务广度和深度。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基于满足社会基本法律需求,包括:普法教育、法律援助、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调解等,因此,应制定详尽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供服务对象参考和选择,同时,建立基本法律服务产品库和人才库,如:调解个案、诉讼案例、常用法规、普法产品库和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等法律人才库,更为直观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让服务对象切实感受到实用、管用。
    5.大力扶持公共法律服务业发展。注重培养、打造结构合理、专兼互补的人才队伍,注重挖掘和培养法律服务人才资源。要不断提高专职法律服务人员素质,通过专业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人员的能力培养,提高窗口服务能力。在此基础上,加强对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培育一批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和品牌化、专业化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拓展知识产权、医疗、教育、资产重组等领域的业务,确保适应目前沿江沿海开发、经济转型升级等复杂形势的需要。
    6.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公共法律服务是一项公益性、普惠性和均等化的法律服务民生工程,要通过传统的宣传方式和现代新媒体宣传手段,将公共法律服务信息普及到千家万户,让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深入人心,使公共法律服务工程覆盖城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设立法律服务站点,将公共法律服务的触点扎根于基层村(社区),让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想得起、用得上。
承办单位: 主办: 司法局 协办:
答复日期: 2016-04-18
答复内容: 已解决或正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