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顾霞; 建议/提案号: 019
标题: 关于城区雨季积水严重问题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每到夏季雨量丰沛的雷雨时节,城区总会出现积水严重,排水缓慢的现象。不说长时间的降雨,仅是一夜中雨,诸如八角亭社区两侧道路,碧华路与经纬路交界处以东,区政府内均可能出现积水成洼的现象,从而导致交通堵塞,行人只能“趟水过河”。
    同时注意到,同样的一夜中雨乃至暴雨,在乡镇乡村,却很少出现大面积积水导致交通堵塞的情况,而究其原因,却是由于在乡镇乡村,由于道路建设没有主城区发达,镇区乃至村居主干道两侧多半没有路牙,且地表高度始终在河道之上,河网密集,因此在夏季雷雨季节即使雨量丰沛,也能快速泄洪,很少出现由于泄洪能力较弱而导致的道路积水问题。
    我认为导致城区雨季积水严重的原因有三个方面,其一是由于城区建设日益繁华,在城区大大小小的干道两侧均建设有绿化带,相应的就会有路牙,由于路牙的阻挡,使得雨水未能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的排泄;其二,尽管路牙附近均设有下水管道,但在长时间的降水过程中,由于下水管道系统设施不够完善,且堵塞严重等情况致使其很难承载过量的雨水,导致泄洪能力大幅减弱。其三,由于城区建设中的各方问题导致在建设过程中或多或少地破坏了原有的水网布局,如小区建设时对内流河的围堵,导致城区内流河网水系被肢解,排水功能丧失,道路建设以及城区绿化建设时对河道实施石坝护岸工程导致原有河道变窄,泄洪能力大幅降低。
    深究原因,为改变现状,我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水利等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区河网水系各项工程的实施监管,在任何城区建设的第一时间要进行实地调研并进行可行性分析,在不破坏原有生态水网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第二,环卫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两侧的下水管道进行定期疏通,做到防患未然。
    第三,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公民道德的宣传力度,对随意往河流内乱倒垃圾,垃圾往下水道里扔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共同维护城市健康发展。
承办单位: 主办: 住建局 协办: ;水利局;城管局;文明办;
答复日期: 2016-06-07
答复内容:

顾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雨季积水严重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区文明办以及水利、城管等部门协商,现答复如下:
  目前,区政府对城市地下雨污水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我局作为城区雨污分流、防洪排涝的职能牵头单位,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明确的切实解决城市内涝等问题,积极谋划,充分准备,采取以下措施应对城市内涝问题:
  我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水环境建设管理处)在城建道路排水基础设施设计、在建排水许可方案审核时,严格按照国家最新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4)进行强制性审核,其中部分城区重要区域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必须高于国家规定5-10年标准。在城区河道建设管理方面,严格按照《通州城区水系规划》及《通州区河道蓝线制管理办法》对城区在建项目及河道整治工程中涉及河道蓝线、规划高程、护岸形式、水景观等要求抓好落实。根据住建部大力倡导“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大背景下,下一阶段我局将联合区规划、城管、水利、环保等部门,计划制定《城区海绵城市总体规划》,根据编制的相应规划内容落实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计划,通过“海绵城市”相关规划项目的逐步实施,进一步加大城区部分区域吸水、蓄水、渗水等能力,缓解城区局部区域积水严重问题。
  在积水点改造方面,去年我局已完成世纪大道、银河路、经一路、通州花苑周边、热电厂周边的雨水管改造。目前正在实施希望路、银河路(世纪大道至金霞路)、S335大唐金城区域、南山寺西侧雨水管等改造工作,同时朝阳路、转河路等道路改造中均将雨水管改造予以列入今年改造计划。明年,我局还将碧华西路、新金路雨水管改造列入市政管网改造计划。
  同时,我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城区水环境建设管理处)组建了专业排水公司,购置了城区雨污管道专业清掏疏通器械,并安排人员每年对城区雨污水管道、集水井等进行清掏、疏通和维护,近几年来年均疏通城区雨污水管网约200余公里,确保了排水设施运行良好和排水通畅,为有效加强城区防洪排涝工作打下了相应的基础。为了加大今后城区排水设施疏通力度,今年我局新购置一台管道疏通车,并建立了防洪防汛应急队伍,购置了必备的设施设备和器材,并组织多次演练,在今年汛期来临前完成了城区主要路段雨水管网疏通工作,确保汛期城区无大涝。
  进一步加强水环境宣传力度,我局将进一步会同区有关部门,运用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城区河道宣传教育,倡导广大市民和经营户养成合理的排水习惯和爱护水环境的思想认识。特别是散点污染源(特别是小区车库、阳台、冲洗用水等)、临时污染源(施工降排水、垃圾渗滤液等)采用政府引导规范排水行为,加强宣传,长效管理。
  感谢您对我区城建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