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妇联界; 建议/提案号: 018
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帮扶救助工作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孤儿的幸福是区委、区政府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题中应有之义,也一直是我们妇联的一项重要工作。近五年来,我们努力实施“爱心”助孤工程,通过开展慈善助孤、设立“困境儿童”基金、开展心灵滋养活动、进行心理干预等方式,在爱心助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等解决的问题:
    1.帮扶救助零碎偶然。由于没有明确孤儿帮扶救助工作的牵头部门,各部门一直是各自为政。以我们区妇联为例,妇联的救助资金大多数靠向上争取和社会募集,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导致在对孤儿的帮扶救助方面,一直存在着“找上门的,给一点;看到的,给一点;开展活动时,给一点;逢年过节时,给一点”的做法,既不能做到全覆盖,又不能做到全解决。
    2.政策瓶颈难以突破。民政部门规定,父母双方死亡,一方死亡、一方失踪或双方失踪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才可以认定为贫困孤儿。目前全区享受贫困孤儿月补助的是113名。但还有150名左右是事实孤儿,即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改嫁、服刑或者双方失踪,人民法院未宣告失踪的。这些事实孤儿就享受不到区民政部门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生活学习费用没有着落。我们区妇联每年向上级妇联争取以及在困境儿童基金中取出部分资金,用于这部分孤儿的救助,实属杯水车薪,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3.重生活轻精神心理。目前社会各界对孤困儿童的关爱主要是给予资金上的帮助,少有精神和心理上的关爱。而孤儿尚未成年,又是“亲情缺失、学业缺教、心理失衡”的群体,在物质上资助的同时,更需要关注其情感、心理和学业,使这部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基于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建议区委、区政府将孤儿帮扶救助工作纳入民生幸福工程,与其他特困群体的解困对象一并纳入帮扶规划。区政府成立专门组织统筹推进落实,民政、教育、卫生、群团组织各司其职。对孤儿可以镇(区、园、街道)为单位,实施寄宿制教育,便于统一管理、统一活动、统一教育。特别是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事实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金问题。同时要选树宣传“爱心助孤”与感恩关爱、自强奋进的阳光少年典型。
在孤儿救助工作方面,要努力做到“用好一个阵地,建好三支队伍”,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关注孤儿的情感和心理上,为孤儿撑起一方晴空。
    一、用好“妇女儿童之家”,使孤儿在节假日有地方可去。根据省妇联的要求,目前我区基本做到了村居“妇女儿童之家”全覆盖,其中,省、市示范妇女儿童之家共有41个。实行寄宿制管理的孤儿,在节假日可以将孤儿安排到村居妇女儿童之家开展活动,发挥好大学生村官、教师以及“五老”人员的作用,组织孤儿和村域范围内的留守儿童一起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可在全区推广西亭镇创办“知心姐姐”彩虹课堂的做法。
    二、建好“女心理咨询师”队伍,使孤儿的心灵得到滋养。针对孤儿缺失家庭关爱这一问题,每年“六一”节我们都组织全区孤儿参加团体心灵滋养行动,特邀南通市未成年人指导中心的心理咨询师以活动的形式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取得一定的效果。刘桥镇慎修村孤儿徐佳燕,父母早逝,爷爷患癌症去世,与奶奶相依为命,年幼的她备受打击变得郁郁寡欢,成绩一落千丈。参加了两次心灵滋养活动后,徐佳燕逐渐变得开朗起来,生活上坚持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尽可能减轻奶奶的负担,学习上刻苦努力,虽然成绩不是名列前茅,但是一直在努力追赶,能微笑地面对生活的变故,变得自信、稳重。要充分发挥好全区女心理咨询师的作用,可与教育局联合推进,争取在每一所中小学都建立一个心理咨询室,在服务孤儿的同时也服务其他学生、家长和老师。在此基础上,还可邀请专家和女心理咨询师,以镇为单位,每学期对孤儿集中进行一次心灵滋养。
    三、建好“社会妈妈”队伍,使孤儿享受到家庭的温暖。调查中发现,95%以上的孤困儿童以寄养在爷爷奶奶和亲戚家的形式生活,只有极少数独居的由政府集中供养。他们有的缺少沟通交流,感情淡漠;有的性格孤僻,无所寄托。针对这一情况,可向社会公开招募“社会妈妈”,使每一个孤儿都拥有一个“社会妈妈”。对“社会妈妈”要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社会妈妈”们要通过经常与孩子联系沟通、定期看望慰问、共度节日等方式,将帮扶工作落实到贫困孤儿的生活、学习、心理的各个方面,让孩子们重新拥有母亲般的关爱、家庭般的温暖,让他们与其他孩子一样健康快乐成长。
    四、建好“巾帼志愿者”队伍,使孤儿感受到社会的关怀。要进一步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特别是将贫困孤儿所在地的妇代会主任、妇联主席、女大学生村干部以及孤儿所在学校和班级的老师,都纳入到“巾帼志愿者”队伍中来,密切关注孤儿的生活学习情况,随时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使孤儿在温暖和关爱中成长。
承办单位: 主办: 民政局 协办: ;教育局;妇联;
答复日期: 2016-04-19
答复内容:

妇联界(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帮扶救助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们的建议对进一步提高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使孤儿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孤儿保护工作关系到孤儿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近年来,我局对孤儿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将孤儿保护工作纳入谋发展、保稳定、促和谐的全局性工作中来,并结合自身实际,初步建立了主动救助常态化、救助方式多样化、救助工作协同化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模式。通过扎实做好孤儿权益保障工作,保护孤儿身心健康,确保孤儿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全区孤儿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除录入系统享受孤儿生活补助的93名孤儿外,尚有部分事实孤儿,因不符合录入系统的标准,无法享受孤儿生活补助,生活学习费用无着,生存质量较低。
  二、近年来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构建孤儿救助保护工作体系。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对全区孤儿的保护工作,我局把孤儿特别是困境孤儿救助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方面,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公、检、法、司、财政、人社、教育、卫计委以及民政、妇联、残联、共青团等成员单位为成员的“通州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孤儿救助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另一方面,在每个镇(街道)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工作组联系人,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地组织开展孤儿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为孤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确保教育规划、政策、投入等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制定政策,完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根据南通市《关于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探索对遭遇生存和发展困境的孤儿的保护性救助,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孤儿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南通市通州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对象、工作目标以及工作内容,确保孤儿救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困境孤儿生存状况。从2014年开始,由我局牵头组织对全区范围内困境未成年人开展了拉网式摸底调查,充分依托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基层组织力量,对全区内居民进行全面摸底筛查,重点摸清未满18周岁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等九类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详细情况和实际诉求。针对困境孤儿的实际情况,及时为其及监护人落实了城镇五保和农村低保,将监护缺失的儿童接入儿童福利院供养。
  四是落实民政托底职能,积极做好困境孤儿的救助工作。我局以关爱孤儿成长进步为契机,认真做好低保家庭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基本保障金的发放工作,确保这部分孤儿的基本生活;在教育保障方面,联合区慈善基金会累计共发放慈善助学金1264.75万元,帮助7692名贫困学生圆了上学梦,走上了求学成才之路。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经第3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今年大幅提高了孤儿的生活保障标准,其中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68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70提高到1000元。
  五是加强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了保护孤儿的权益,我局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不断优化关爱保护困孤儿童的社会环境,在重大节日和儿童节前夕,联合区妇联等部门,开展主题活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重点报道了社会遗弃儿童和留守学生(儿童)的生活、学习和成长现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三、困境孤儿救助保护存在的困难
  虽然我局在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工作上仍有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大。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是事关长远、事关未来的大事,我区在宣传方式和手段上还远远不够,希望广大媒体能够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我区困境未成年人做一份贡献。
  二是政策瓶颈难以突破。目前,按照省市文件的标准,只有父母双亡,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者双方失踪都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才可以认定为孤儿。目前全区享受孤儿每月生活补助的人数为93人,但仍有部分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即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改嫁、服刑或者双方失踪但法院未予宣告的)未列入系统,因此不能享受孤儿生活补助,导致生活较为困难。
  三是严重缺乏资金支持。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对象都是社会弱势群体,很多保护措施的落地,需要资金的支持。比如,我区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平台,经咨询南通市有关领导,需要一年2万元左右;还比如,对于孤儿以外的监护缺失儿童,上级要求按照孤儿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目前我区还没有实施;再有,目前用于孤儿救助保护的资金多为向上争取所得,并无固定来源,因此显得力不从心,其作用也是杯水车薪。
  四是密切协同不够广泛。根据《区政府关于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5〕12号)文件精神,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要对本区范围内的孤儿进行及时的保护性救助,有效落实城乡低保、孤儿保障、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在全区形成覆盖全面、重点突出、多方协作的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社会保护网络体系。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部门广泛参与保护孤儿的工作氛围尚未形成,要顺畅落实并真正做好做实做出成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是重生活轻心理。目前社会各界给予孤困儿童的关爱主要是资金上的帮助,少有精神和心理上的关爱。而孤儿尚未成年,又是“亲情缺失、学业缺教、心理失衡”的群体,在物质上给予其关怀的同时,往往不经意忽视了对其精神和心理上的关爱。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及时有效救助保护困孤儿童,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会力争促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积极探索,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一是要广泛宣传,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孤儿救助保护工作中来,引导各类志愿服务团队和各类院校为受助对象提供经常化的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社工介入服务,解决社区困孤儿童的实际问题。
  二要想方设法争取人员和资金的投入,确保未成年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要采取措施解决事实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金问题。
  三是要进一步健全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充分借助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的功能,协调作用,加大职能部门工作整合,形成健全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
  四是要加强对农村、社区中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紧急干预援助,通过点面结合快速介入开展个案、团体辅导,同家庭、学校、媒体等部门共同开展帮扶工作。
  五是要加强对孤儿的精神关爱,从心理上给他们送温暖,让他们充分沐浴社会主义的阳光。要通过学习西亭“知心姐姐彩虹课堂”的做法,不断加强对“妇女儿童之家”的使用、建立并完善“女心理咨询师”、“社会妈妈”“巾帼志愿者”队伍,不断加强对孤儿的心理关爱,使孤儿充分享受到社会的关心和爱护。
  总之我们将力争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积极拓展孤儿救助保护内容,有效落实城乡低保、孤儿保障、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机构职责作用,进一步强化社区保护和服务,构筑网络化的发现、保护、救助机制;凝聚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的合力,帮助遭遇生存和发展困境的困孤儿童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孤儿社会保护格局。
  以上是我局的答复,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一次感谢您们对孤儿救助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厚爱。


  通州区民政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