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妇联界; | 建议/提案号: | 018 |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帮扶救助工作的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孤儿的幸福是区委、区政府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题中应有之义,也一直是我们妇联的一项重要工作。近五年来,我们努力实施“爱心”助孤工程,通过开展慈善助孤、设立“困境儿童”基金、开展心灵滋养活动、进行心理干预等方式,在爱心助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等解决的问题:
1.帮扶救助零碎偶然。由于没有明确孤儿帮扶救助工作的牵头部门,各部门一直是各自为政。以我们区妇联为例,妇联的救助资金大多数靠向上争取和社会募集,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导致在对孤儿的帮扶救助方面,一直存在着“找上门的,给一点;看到的,给一点;开展活动时,给一点;逢年过节时,给一点”的做法,既不能做到全覆盖,又不能做到全解决。
2.政策瓶颈难以突破。民政部门规定,父母双方死亡,一方死亡、一方失踪或双方失踪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才可以认定为贫困孤儿。目前全区享受贫困孤儿月补助的是113名。但还有150名左右是事实孤儿,即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改嫁、服刑或者双方失踪,人民法院未宣告失踪的。这些事实孤儿就享受不到区民政部门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生活学习费用没有着落。我们区妇联每年向上级妇联争取以及在困境儿童基金中取出部分资金,用于这部分孤儿的救助,实属杯水车薪,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3.重生活轻精神心理。目前社会各界对孤困儿童的关爱主要是给予资金上的帮助,少有精神和心理上的关爱。而孤儿尚未成年,又是“亲情缺失、学业缺教、心理失衡”的群体,在物质上资助的同时,更需要关注其情感、心理和学业,使这部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基于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建议区委、区政府将孤儿帮扶救助工作纳入民生幸福工程,与其他特困群体的解困对象一并纳入帮扶规划。区政府成立专门组织统筹推进落实,民政、教育、卫生、群团组织各司其职。对孤儿可以镇(区、园、街道)为单位,实施寄宿制教育,便于统一管理、统一活动、统一教育。特别是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事实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金问题。同时要选树宣传“爱心助孤”与感恩关爱、自强奋进的阳光少年典型。
在孤儿救助工作方面,要努力做到“用好一个阵地,建好三支队伍”,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关注孤儿的情感和心理上,为孤儿撑起一方晴空。
一、用好“妇女儿童之家”,使孤儿在节假日有地方可去。根据省妇联的要求,目前我区基本做到了村居“妇女儿童之家”全覆盖,其中,省、市示范妇女儿童之家共有41个。实行寄宿制管理的孤儿,在节假日可以将孤儿安排到村居妇女儿童之家开展活动,发挥好大学生村官、教师以及“五老”人员的作用,组织孤儿和村域范围内的留守儿童一起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可在全区推广西亭镇创办“知心姐姐”彩虹课堂的做法。
二、建好“女心理咨询师”队伍,使孤儿的心灵得到滋养。针对孤儿缺失家庭关爱这一问题,每年“六一”节我们都组织全区孤儿参加团体心灵滋养行动,特邀南通市未成年人指导中心的心理咨询师以活动的形式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取得一定的效果。刘桥镇慎修村孤儿徐佳燕,父母早逝,爷爷患癌症去世,与奶奶相依为命,年幼的她备受打击变得郁郁寡欢,成绩一落千丈。参加了两次心灵滋养活动后,徐佳燕逐渐变得开朗起来,生活上坚持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尽可能减轻奶奶的负担,学习上刻苦努力,虽然成绩不是名列前茅,但是一直在努力追赶,能微笑地面对生活的变故,变得自信、稳重。要充分发挥好全区女心理咨询师的作用,可与教育局联合推进,争取在每一所中小学都建立一个心理咨询室,在服务孤儿的同时也服务其他学生、家长和老师。在此基础上,还可邀请专家和女心理咨询师,以镇为单位,每学期对孤儿集中进行一次心灵滋养。
三、建好“社会妈妈”队伍,使孤儿享受到家庭的温暖。调查中发现,95%以上的孤困儿童以寄养在爷爷奶奶和亲戚家的形式生活,只有极少数独居的由政府集中供养。他们有的缺少沟通交流,感情淡漠;有的性格孤僻,无所寄托。针对这一情况,可向社会公开招募“社会妈妈”,使每一个孤儿都拥有一个“社会妈妈”。对“社会妈妈”要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社会妈妈”们要通过经常与孩子联系沟通、定期看望慰问、共度节日等方式,将帮扶工作落实到贫困孤儿的生活、学习、心理的各个方面,让孩子们重新拥有母亲般的关爱、家庭般的温暖,让他们与其他孩子一样健康快乐成长。
四、建好“巾帼志愿者”队伍,使孤儿感受到社会的关怀。要进一步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特别是将贫困孤儿所在地的妇代会主任、妇联主席、女大学生村干部以及孤儿所在学校和班级的老师,都纳入到“巾帼志愿者”队伍中来,密切关注孤儿的生活学习情况,随时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使孤儿在温暖和关爱中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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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民政局 | 协办: | ;教育局;妇联; |
答复日期: | 2016-04-19 | |||
答复内容: | 妇联界(等)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