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周涤成; 建议/提案号: 054
标题: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创新农村社会管理
建议/提案内容: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农村的生产生活面貌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就是其中一种新的尝试。新型农村社区打破了传统的空间布局,坚持现代居住方式与现代农业建设、产业发展相协调,坚持集约利用土地和公共资源共享为目的,从根本上解决了新时期农村一系列社会管理缺失问题,形成了现代化的农民生产生活聚集区,这对于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新农村建设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从具体实践上看,条件具备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借助政策性支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完全可行的,这为从根本上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创造了条件。


    一、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快推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
    (一)新时期农村社会转型不断加快
    随着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步伐也不断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自由流动性不断加强,随之,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及就业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多样性、选择性、独立性不断加强。农民的思想更开放,生活也不再只是围着自家几亩田地转,外出务工、创立农村企业的人急剧增多;衣食住行用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不再只是追求吃饱,还讲究营养均衡;农民异质性的加强也使其对利益、公共产品及服务等需求趋于多元化。农民希望有更多的赚钱渠道,更好的水利、村级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的主体意识民主权利意识也日益增强,日益要求多渠道的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大家不仅追求经济利益,而且也越加追求精神利益、政治利益,官本位思想得到改变,越加要求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实现和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组织也由此不断增多,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文化性组织等。迁入城镇的人增多,年轻的务工人员的大量流动,使得农村老龄化加剧等等。总之,转型中的农村社会中,农民思想意识、生产方式以至于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多元化、多样化的变化,这种深刻的社会变化必然要求得到农村社会管理的相应回应。
    (二)现行农村社会管理机制滞后于农村社会的新变化
    农民思想、行为的不断解放,主体、民主意识的不断加强。社会结构的分化。也加快了社会权力绪构的变化。村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立,体现了自下而上的权力结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机制和自下而上的民主自治管理机制在农村基层社会的交汇。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民可以以村委会为制度平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但是,由于压力型体制环境尚未改变,村民自治走向困境,以至于存在着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尚不普遍、参与渠道不够畅通、农民多元化利益诉求得不到充分满足等问题。从政府治理角度看,在压力型体制下,农村乡镇政府处于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最后一级,它不仅有管理、促进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任务,而且兼有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指标。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税改等一些原因,政府财权上移,以使乡镇政府责大而权小,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乡镇政府为了应付上级繁多的任务指标,就很容易忽视对本辖区各项事业的建设,其为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及服务并不一定能真正满足农民多元化利益诉求的需求。
    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要求加快农村社区建设
    农村社区是相对于传统行政村和现代城市社区而言的,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是一个比自然村落、社队村组体制更具有弹性的制度平台。它围绕如何形成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而构建,注重通过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凝聚力、认同感。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民主、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要求。由于一些原因,特别是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影响,城乡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城乡差距日益增大,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滞后,社会矛盾突出,不和谐现象El益增多。而中国乃一个乡土社会,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农业是否健康发展、农村是否安定祥和会影响到我国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打破城乡二元化管理体制,建设农村和城市社区一体化管理体制,有利于城乡资源的整合。也有利于以农村社区建设为载体,促进各种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从而为构建和谐农村开辟道路、创造基础条件。而农村社区重建为此提供了有效途径。我们可以通过建设农村社区体制,为农民提供更合理有效的民主表达、民主参与的制度平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农村建设的有效的外部机制,从而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可以说,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基础工程和推进平台。


    一种好的管理体制,需要一种好的机制运行环境,需要经济建设、政治文化建设等的支持。只有各方面协调发展,才能为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承办单位: 主办: 民政局 协办:
答复日期: 2015-04-08
答复内容:

周涤成委员: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农村的生产生活面貌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农民的思想观念、衣食住行都有了明显的改变。我区的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农村社区面貌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我区相对滞后的公共服务软硬件存在着差距;现行农村社会管理机制滞后等等,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区社区建设向前发展,为此,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社区建设,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我区已连续3年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2010年至2011年,区政府投入850万元,镇(区)投入1500万元配套资金,完成了城区14个社区的改扩建工作。从2012至2013年连续2年,区财政共投入1200多万元对全区未达400平方米标准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分类“以奖代补”。全区不足400平方米的114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全部列入新建或改扩建范围,并于2014年底前全部改扩建结束。

二、我区去年开始了“政社互动”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开展“政社互动”,是为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政社互动”作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又是群众自治日益强烈的呼声,我区根据省市部署,先后完成了“政社互动”文件出台,按照政府部门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不得随意转嫁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必须依法积极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的要求,经过部门清理、依法审核、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讨论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厘清《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份清单”,进一步明晰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完成了在先锋镇“政社互动”试点和在兴仁镇“政社互动”现场签约观摩;2014年底,全区所有的镇均完成了签约工作。今年,我们将积极推进“政社互动”工作,年底前完成“政社互动”双向评估,建立健全基层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估小组,对双方履职履约的情况实行年度评估。政府的履约情况要接受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评议,政府部门的管理、服务效果要接受公众的满意度调查,评议和调查结果要公开,并与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绩效考核相挂钩,做到两项评估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同时,不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队伍的“三社联动”工作,不断促进社区机制改革。

三、不断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建设。2012年区委组织部、政法委、农工办、区民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就公共服务中心功能、环境、配套设施的标准进行了规定,同时,对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明确。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其综合作用,对于增强村(居)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顺利开展基层各项工作,加快基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长远影响;对于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活跃基层文化生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我们知道,由于种种原因,我区的社区建设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距离。社区建设是法律赋予我们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我们将发挥好民政部门牵头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我区的社区建设工作。


 

通州区民政局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