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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环保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2-21 15:33:23
信息来源: 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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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环境执法需求,区环境保护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男性司勤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3、持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以上驾龄(2013年12月15日前取得驾驶证);

4、思想品德优、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5、无严重疾病,健康状况良好。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应聘:

(1)五年内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和酒驾、醉驾、毒驾记录的;

(2)刑满释放的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的;

(5)提供虚假信息的;

(6)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办法

采用驾驶操作技能测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提供个人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3张。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2018年12月24日—12月28日;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3、技能测试与聘用

(1)驾驶操作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实际驾驶技能。

(2)面试。由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3)考察。对报名人员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安全行车、服务质量、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3)体检与公示。拟录用人员按1:1的比例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录机关从测试成绩、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区环境保护局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由于体检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另择优进行一次性递补。

(4)聘用。经体检合格后,拟录用人员进入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区环境保护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由劳务公司实施劳务派遣。

五、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试行绩效工资制,工资待遇执行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待遇。

2、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六、纪律与监督

对录用人员不能履行合同,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区环境保护局内部管理规定,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区环境保护局有权予以辞退或终止派遣。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6511303。

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魏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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