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来源: 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2-06-03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化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指管理政务和社会事务的机关及组织将本机关及组织的职责、管理规定和权力运行过程及结果信息予以公开,以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一致的原则;
   2.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注重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
   4.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
   5.符合保密规定的原则。
  (三)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区政务公开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务公开工作。
  (四)专人负责制度。各镇区各部门要确定专门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要加强区政府网站各栏目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维护,防止公开内容被恶意篡改、增删。

(五)信息采编制度。各镇区各部门要按条例及上级要求,对必须主动公开的有关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及时公开,随时更新;对公民拟申请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按规定期限及时反馈。
  (六)保密审查制度。凡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各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认真审核把关,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报主管部门或区保密局确定。

(七)督查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镇区各部门对各自信息公开栏目日常工作负责自查,区政府于年终对全区各镇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评。
  (八)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区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医院、学校、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政务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