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 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0-03-15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透明、廉洁、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镇区园政府(管委会),区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负有公开信息义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考核,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及工作协调。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推进情况。主要考核各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基本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落实情况。主要考核各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是否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法定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采用情况。主要考核各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是否按照《条例》规定的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以及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采取的方便服务对象的其他公开形式。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时限情况。主要考核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是否在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15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情况。主要考核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和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处理群众投诉、实行责任追究,以及对下级部门和单位督查考核等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全面具体,及时更新;公开形式实用有效,符合规范,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制度执行有力;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社会反响良好。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见附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一)优秀(90分以上):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二)良好(75分-89分):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三)合格(60分-74分):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能够抓住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群众基本满意。

  (四)不合格(60分以下):未能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没有抓住重点,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

  第三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年组织一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面考核。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抽选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后下发考核通知。

  (二)被考核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及时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

  (三)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明察暗访、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对被考核部门、单位进行综合评议、考核打分。

  (四)考核小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经市政府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通报考核结果。

  第四章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及效能建设考核内容,并与本单位日常管理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对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由区政府通报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水、电、气、学校、医院、公交、电信、金融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下发之日起施行。

  通州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目标


分值


项目序号


评分标准


考评得分


组织领导 


建立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责任明确,推行政务公开有计划、有步骤。


20


1


设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证。(4)



2


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明确、计划完备;正确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4)



3


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做到应公开的尽公开,该保密的决不外泄。(4)



4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并实施。(4)



5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协调机制,涉及其他单位的信息发布及时沟通确认。(4)



公开内容


坚持依法全面真实的原则。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政府信息,如实公开。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 


20


1


按照公开目录规定内容如实向社会公开。(5)



2


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及时公开。(5)



3


发布各类无密级政策文件。(5)



4


及时进行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更新和维护。(5)



公开方式


以高效、快捷、便民为原则,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操作规范和程序。


15


1


部门网站建设及政务平台建设符合规定要求。(3)



2


探索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新途径。(3)



3


向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信息。(3)



4


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以公开栏、新闻媒介、触摸屏等多种载体进行公开。(3)



5


对群众依申请公开,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和透明的操作程序。(3)



公开程序和时


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能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


15


1


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四个程序进行公开。(4)



2


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3)



3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4)



4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能当场答复或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4)



监督检查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20


1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落实情况。(4)



2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4)



3


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对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查处、整改并回复当事人。(4)



4


参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诉讼。(3)



5


对下属或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3)



6


按法定要求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2)



公开效果及社会满意度


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机关作风明显好转。


10


1


公开信息真实可信,没有被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2)



2


没有因政府信息不公开或错误公开,而引发破坏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2)



3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公开的内容了解、熟悉,没有出现严重的行政过错。(2)



4


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4)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