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印发关于通州区推进行政复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28 16:58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通州区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通州区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精神,有效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问题,江苏省人民政府先行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4月5日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0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3号),将南通市确定为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为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更好地推进通州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基本功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实施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实施。

2. 以人为本原则。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便民、高效、专业”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确保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 稳步推进原则。根据省政府对南通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我区于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6月1日开始行政复议实行“三统一”,即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立足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实际,重点在组织构架、审理模式、运行机制上深化改革,推进行政复议职权集中行使,稳步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不断取得实效。

三、工作模式

根据上级试点工作要求,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试行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制度。实行一级政府只设一个行政复议机构,区政府统一管辖以下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镇人民政府;(2)区政府的派出机关;(3)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4)区政府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5)区政府工作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完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和制度,实现区本级行政复议案件的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 

1. 统一受理。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统一负责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以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各相关部门在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时,应引导当事人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再告知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 统一审理。区司法局统一负责区本级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的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加大调查、听证、调解力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3. 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按照有关程序规定以区政府名义作出,加盖区政府行政复议专用印章。行政复议决定应以权威、规范的方式依法送达申请人,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应当通过邮政企业送达。 

税务、金融、海关、外汇管理等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