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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问答

发布时间: 2021-10-28 10:31:42
信息来源: 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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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鼓励和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答:一是响应群众迫切呼声。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业主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需求持续增长,来信、来访不断,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意见、建议,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势在必行。二是适应老龄化形势发展。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速发展,通过加装电梯,解决老旧小区多层住宅老年人的出行问题是实现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的现实需要。三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受当时条件制约,很多老旧小区多层住宅没有电梯,为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短板,提升老百姓居住环境,区委区政府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列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鼓励支持。

2.什么样的房屋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答:《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住宅,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加装电梯:①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②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危房改造和征收范围及计划;③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等充分征求本幢或本单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④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

3.加装电梯的主要环节有哪些?

答: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者(以下简称建设者),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在办理加装电梯相关手续中,既可以由建设者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本幢或本单元推选的业主代表或者专业服务机构办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①征求意见。由业主牵头人征求本幢本单元及相关业主的意见,有困难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寻求帮助。②经街道批准后,报区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现场踏勘。③自主选择电梯公司和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④设计方案经专家认证通过进行方案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规划许可证。⑤按规定进行电梯井道施工和电梯安装施工。⑥电梯检验。按照市场监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电梯质量监督检验手续,检验合格后发证。⑦工程竣工后,建设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4.如何正确处理好楼上、楼下业主之间的关系?

答:正确处理好楼上、楼下业主之间的关系,对促成加装电梯十分重要。在加装电梯中,楼上业主要对楼下业主(特别是底层业主)有感恩之心,感谢楼下业主支持,如果对楼下业主有影响,要树立对楼下业主的补偿意识,积极主动沟通协调,取得业主谅解,尽力达成补偿协议,形成邻里和谐互助的良好氛围。楼下业主要充分体谅支持楼上业主,鼓励倡导楼下业主的奉献精神。

5.业主在加装电梯中遇到困难怎么办?

答:加装电梯业主遇到困难可以向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寻求帮助。镇(街道)牵头负责本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政策宣传、矛盾协调等工作;所在小区业委会应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具体推进工作。

6.本楼或本单元三分之二业主参与表决,四分之三同意就可以实施加装电梯吗?

答:加装电梯须在本楼幢或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的前提下,还需同时满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在手续办理过程中,建设者与底层及相邻业主应充分沟通、协商,同时,对权益受损业主给予补偿,取得底层及相邻业主的谅解和支持,不能因为加装电梯割裂和损害了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

7.由谁管理加装后的电梯?

答: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建设者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电梯加装企业管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或经协商物业不愿管理的,建设者自行管理。

8.怎样对权益受损业主给予补偿?

答: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法可以有很多种。可以进行感情交流,楼上业主通过座谈、拜访等形式,积极与楼下业主交流,说明自己的困难,取得楼下业主的谅解和支持;可以为楼下业主提供帮助,楼上业主针对楼下业主(特别是底层业主)的具体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与照顾;也可以是实物补偿,征得底层业主同意,为其提供实物补偿;还可以是货币补偿,楼上业主可以根据底层业主受损或影响的程度,提供双方都接受的货币补偿方案等。

9.开好业主协调会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加装电梯有1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有异议的居民可向所属镇(街道)提出书面异议。因加装电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所属社区组织调解,基层社区应当依法进行调解,并形成书面调解记录;若调解两次未能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如何开展竣工验收?

答:工程竣工后,建设者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可以邀请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参加。建设者应当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11.怎么落实施工中的安全监管责任?

答: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加装电梯的全体出资业主应当对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电梯井施工前,建设者应该及时到属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接收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加装电梯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管工作。电梯安装前,应该到区市场监管局办理开工告知,并接受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的监管,电梯安装完成后,要经过特种设备使用检验,取得合格证书。

12.如何选择一款合适的电梯?

答:加装电梯业主在选择电梯时,要综合考虑安全、维护、运行、服务、外观等多方面因素,就品牌、性能、价格、后期维护等达成一致意见。选什么样的电梯加装公司由业主自己从市场中选择,也可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

13.电梯运行产生的费用如何解决?

答:电梯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后,免保期内只产生电梯的正常运行能耗费用,免保期结束后会有日常维护保养费用,所有相关费用在加装电梯前期工作中,业主共同签订的《加装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分摊方案》中已做明确约定,具体分摊费用可根据楼层高度或使用频率计算。

14.政府对加装电梯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政府对加装电梯的支持政策主要有两个:一是给予财政补贴:按楼层数予以每台电梯定额补贴,其中,住宅楼为七层及七层以上 20 万元/台、六层 18 万元/台、五层 16 万元/台、四层 14 万元/台;地下室、地面以上非住宅及阁楼不纳入楼层数计算。二是可以提取公积金:出资加装电梯的建设者,可以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但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财政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具体申请流程按照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通知》(通金管规〔2021〕2号)执行。

15.电梯运行产生的噪音会对楼下业主有影响吗?

答:①电梯运行环境封闭独立,住宅内部也具有独立性,两个独立体之间的噪音影响很小;②加装电梯一般位于房屋北侧,卧室一般在房屋南侧,基本不会影响居民休息;③电梯机房一般设在屋顶,对楼下业主的影响很小;④从目前已安装电梯现场情况看,对住宅业主几乎没有影响。

16.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新来住户如何使用电梯?

答:加装电梯前期工作中,业主已共同签订《电梯使用人的确定及运行管理协议》,已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如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需对加装电梯相关费用做出明确约定,并承担连带责任;如产权发生转移,应当向买受人书面载明加装电梯相关事项,权利和义务均转让给买受人。

17.加装电梯受理单位是什么?

答: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和所属各镇(街道)。

18.如何咨询申报流程等相关业务?

答:地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业科;联系方式:0513—86512629。

19.如何咨询规划业务?

答:地址: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70窗口;联系方式:0513—86524073。

20.如何咨询电梯质量、设备检测等业务?

答:地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方式:0513—86525901。

(责任编辑:刁昵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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