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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各缴存单位开展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04 09: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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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更好地服务企业和方便缴存职工,以信息化引领管理和服务创新升级,优化有关业务办理流程和结算方式,结合我市公积金业务系统与受委托银行系统实现直联,经研究,现将开展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通知如下:
  一、实施部署
  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以下简称“直联绑卡”)是实现我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与受委托银行系统直联的基础工作,旨在更好地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各项业务,各缴存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直联绑卡工作。
  二、办理流程
  (一)单位申报
  1. 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受委托银行或中心分支机构(办事处、管理部)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申请表》样表(见附件),如实填写准确的缴存职工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账号、手机号码、发卡银行以及关联银行卡卡号等,然后将表格打印两份,并加盖单位印章。
  2.单位经办人持《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申请表》(纸质或电子表格),携本人身份证到缴存所在地经办部门(受委托银行或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单位职工的直联绑卡业务。
  (二)窗口工作人员审核
  经办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职工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
  1.对申请职工的身份证号码与系统进行比对,原15位身份证号码手工录入18位;有身份证读卡器的,可直接读卡录入。
  2.申请职工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单位经办人需为职工开具单位证明到受委托银行或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 缴存职工有多个账户的,单位经办人需通知职工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并户手续。
  (三)关联操作
  1.身份信息核对无误后,经办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银行卡绑定菜单”中选择申请职工,输入该职工的手机号码、银行卡卡号及所属银行等信息,将银行卡信息与职工账户进行绑定,通过银行的接口进行校验。
  2. 校验通过后,经办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四)单位确认
  经办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申请表》交单位经办人核对并签署姓名和联系电话。
  (五)信息变更
  缴存职工关联的银行卡、联系电话等信息若有变更,须及时到受委托银行或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四、注意事项
  请各缴存单位积极主动做好该项工作,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应完成80%的缴存职工直联绑卡工作,2018年上半年全部完成直联绑卡工作。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电话:0513-59000602。
  附件: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申请表 .docx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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