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绩效考评管理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1-08 09:5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 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 号),《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20〕30 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促进镇(街道)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常态化运营,规范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经研究,决定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行绩效考评管理,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日常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和工作激励机制,将绩效考评结果与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补助挂钩,推动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二、考评对象

各镇(街道)申报并经区民政局确认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三、考评内容

详见《南通市通州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发放考核细则》(见附件1)。

三、考核方式

实行百分制考核,对照考评细则,实地查看,逐项打分。

年终总得分加、减分因素:

(一)有关做法和经验在部、省、市获得推广或表彰的,在考评中予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绩效考评时予以减分,情节严重的予以“一票否决”:

1、在上级相关部门监督抽查中被点名或通报批评的;

2、工作严重失职,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因工作不到位,有效投诉以及有正当理由信访较多,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

4、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惩处的。

四、补贴标准

为体现典型引路作用,对经区民政局确认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021年运营补贴标准提高到镇(街道)级不超过10万元/年、村(居)级不超过2万元/年。

1、运营补贴。区财政按镇(街道)级5万元/年、村(居)级1万元/年的标准,并结合绩效考评结果,给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年度运营补贴。考核得分在80-84分的,按照运营补贴总额的80%兑现;考核得分在85-89分的,按照运营补贴总额的85%兑现;考核得分在90-94分的,按照运营补贴总额的90%兑现;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全额兑现运营补贴。考核得分低于80分或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取消运营补贴。

2、奖补经费。为鼓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对全年服务人次较多、服务水平较高的中心(站)再给予适当的运营奖补经费。月均服务人次超过考核细则规定服务人次的,奖补经费以年度运营补贴标准为基数,按照增加服务人次占规定服务人次的比例计算和补助。奖补金额镇(街道)级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村(居)级最高不超过1万元/年。

五、运营方式

各镇(街道),应切实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工作,并对服务老人的动态情况进行日常核查,确保中心(站)的开放时间和服务水平,原则上可以采取以下运营服务方式。

(一)公建公营:镇(街道)或村(社区)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行运营,落实专(兼)职人员管理,做好日常运营的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并正常开展养老服务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将根据运营情况和考核结果给予运营补贴。

(二)社会化运营:全面推行机构、社区、居家、医护“四位一体”链式养老服务模式,镇(街道)或村(社区)应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承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鼓励各类养老机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承接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延伸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有需要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服务。经镇(街道)或村(社区)引入的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经考核可享受运营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行社会化运营后,由属地镇(街道)负责监管,确保服务中心(站)的正常运营,提高区域内老人的养老服务满意率。

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正式运营后应及时向所在镇(街道)报告,镇(街道)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情况现场确认后向区民政局进行报备。

六、程序步骤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于当年12月5日前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如实填报《通州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发放申请表》(见附件2),镇(街道)对申请材料审核后,于当年12月15日前集中报送至区民政局。

2.考核。镇(街道)应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区民政局每年组织人员或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进行考核。

3.发放。由区民政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金额,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发放。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1:通州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发放考核细则.xlsx

 附件2:通州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发放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