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30 09:39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8年7月28日,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通州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问:设立通州区政府质量奖的背景是什么?

答:设立政府质量奖是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质量品牌升级工程的重要举措。目前,国务院、省政府已设立有中国质量奖、江苏省质量奖,2012年南通市政府出台《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对《办法》进行了修订。通过设立通州区政府质量奖,评选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领先的组织,旨在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升综合竞争力。

问:通州区政府质量奖的授予对象是什么?

答: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区内同行领先地位、在本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

问:区政府质量奖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报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3年以上;

(二)在推行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

(三)近三年取得优秀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其经营规模、上缴税收、总资产贡献率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四)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质量、安全、资信、合同等诚信信誉和社会声誉,“三废治理”达标。

问: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采用什么标准?

答: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奖评审标准采用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

问:评定的程序是什么?

答:政府质量奖坚持好中选优、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组织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

问:通州区质量奖的奖项如何设置?

答: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原则上每年获奖组织不超过2家,奖项可以空缺。区政府对获奖组织进行表彰,向获奖组织颁发政府质量奖奖牌和30万元奖金。

问:获奖组织的义务是什么?

答:获奖组织应履行向社会推广、分享其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的义务(涉及商业机密的除外),并不断推广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创造更具特色的经营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径、新经验,带动本地区广大组织整体质量水平的提升。

问:获评组织有效期满后如何管理?

答:获得政府质量奖满3年的单位可重新申报,并按当年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再次获奖的单位不占用当年的奖项名额,不颁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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