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通州区中小微企业转贷(融资)服务暂行办法》的说明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6-28 10:2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一是政策支持。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关于建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6〕100号),引导支持设立转贷机构,此后省市相关部门连续出台办法细则,积极支持各地设立转贷机构,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周转难、周转贵的问题。2018年底,南通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委发〔2018〕17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以财政资金为主设立转贷服务机构”,各地落实文件要求,截止2019年底,除通州外其余县市都已先后设立了国有出资为主的转贷机构。二是企业需求。近几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连续多年建议政府设立转贷机构,便利中小微企业转贷需求。走访企业和问卷调查,这也是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三是我区转贷工作开展现状。我区在2016年与南通农商行合作成立“通农银贷款周转资金池”,资金规模5000万元,南通农商行出资4000万元,区财政出资1000万元。合作期限三年,2019年12月6日到期。“通农银贷款周转资金池”仅限在南通农商行贷款的企业,不能惠及区内所有其他银行的客户,不具有普惠性,三年运作的成效不明显。目前区财政出资已收回。

二、全市及我区转贷业务开展情况

2019年全市累计转贷金额137亿元,其中最高的如皋69.5亿元,发生笔数546笔。我区南通农商行贷款周转池转贷金额最低仅0.74亿元。今年一季度全市累计转贷金额36.34亿元,其中最高的如皋15.76亿元,南通农商行贷款周转池已经停止运作,我区没有发生转贷业务。从全市的数据来看,转贷需求非常旺盛。

三、《办法》主要内容

1. 运作主体。

区惠通公司成立转贷(融资)服务机构(暂定名为南通市通州区惠民转贷服务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作为转贷服务周转资金,仅限用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融资周转业务。

区财政首期安排2000万元,设立区中小微企业转贷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为区内企业转贷服务业务中部分风险责任的承担。

转贷(融资)服务全权委托南通中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具体管理和运作,与相关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2. 服务对象。

中小微企业转贷(融资)服务是为区内单笔转贷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单户500万元以下不得少于70%的中小微企业办理短期融资周转服务。

3. 服务费用。

企业借用资金的使用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0天,收费按日综合费率不超过0.5‰的标准收费。转贷服务收入的4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南通中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每季度结算一次;年度未分配利润作为风险补偿资金留存,若发生风险损失,优先从风险补偿资金中安排支出;若转贷服务公司清算,风险补偿资金作为投资收益分配给惠通公司。

4. 风险控制。

授权受委托管理人依法追偿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归还的借出(用)资金,及时采取追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查封、冻结借款人资产、处置抵押物、向保证人追偿。如借出(用)资金发生风险损失,优先安排风险补偿资金用于补偿损失;风险补偿资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则财政与惠通公司按2:3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借出资金总额达到其净资产20%,逾期6个月及以上未能收回的,应停业整顿,及时清收;达到其净资产50%、从而影响其持续提供转贷服务的,出资人和托管人督促受委托管理人依法加大追偿力度,受委托管理人同时向出资人和地方金融、财政等部门报告追偿进展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

5. 运作目标

本管理办法暂定期限为三年,累计转贷金额应不低于16亿元,第一年3亿,第二年5亿,第三年8亿元,年新增首贷户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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