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2-11 11:2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推进我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不断提高镇(街道)综合执法的执法效率和执法能力,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南通市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0〕46号)、《市政府关于海安等六县(市)区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通政复〔2020〕165号)、《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通办发〔2020〕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由区司法局起草了《关于建立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的决定,以提高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为重点,强化区镇联动,规范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镇(街道)综合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为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六大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工作目标。以提高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水平为重点,明确责任边界,强化区镇联动,规范行政行为,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为推动通州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动力和坚实法治保障。二是厘清职责边界。主要包括关于应批已批事项、关于应批未批事项、关于禁止类事项、其他需明确事项等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各主体的职责。三是理顺层级关系。主要理顺了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与区各相关部门以及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与区相关部门派驻执法机构间的关系。四是加强执法协作。主要通过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三方面加强区镇间的沟通协作。五是健全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建立案件移送抄告制度、建立执法案件协调会商制度、建立举报投诉信访首问责任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建立职责分工争议协调制度等五个方面,对监管和执法工作如何进行协作配合进行了详细解释。六是强化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执法保障、强化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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