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起草说明
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8-03 16:3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保证我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58号)和《南通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通政规〔2020〕1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由区司法局起草了《2023年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南通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通政规〔2020〕1号)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征集和拟定工作,经制定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主要内容

本次列入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含具有政策性内容的文件),不包括行政机关制定的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管理规范、会议纪要、请示报告、工作制度以及表彰奖励、人事任免、对具体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等文件。

在前期征集、申报和整理汇总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区别缓急、整体权衡,编制形成《2023年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共涉及两个部门2份文件,具体内容为:

1. 区教育体育局申报1件:《通州区学前教育备案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2. 区文广旅局申报1件:《关于促进通州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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