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通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3-08-18 11:43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通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一、《通知》制发的依据、背景和过程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5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1号);6月20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南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36号),均要求各市、县(市、区)在8月底前编制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7月5日,通州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国家、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下发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17日完成意见征集和汇总。7月25日对修改完善后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形成《通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送审稿)》。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2023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722项,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436项,通州区经梳理汇总后全区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47项(其中:一是区委、区政府部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218项;二是国家部委驻通单位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17项;三是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2项),共涉及27个区直主管部门(单位),其中:区委办公室(区档案局)1项、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2项、区委统战部(区侨办1项、民族宗教事务局5项)、区委编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项、区发展改革委(区国防动员办公室)9项、区教育体育局10项、区公安局33项、区民政局6项、区财政局1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项、通州生态环境局4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8项、区城市管理局9项、区交通运输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30项、区水利局10项、区农业农村局30项、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1项、区卫生健康委17项、区应急管理局6项、区市场监管局11项、区消防救援大队1项、国家外汇管理局通州支局11项、区税务局1项、区气象局3项、区烟草局1项、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项。

2023年我区行政许可事项247项,比2022年251项减少了4项,主要情况如下:

一是新增3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是:1、区教育体育局主管和实施的“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管和实施的“房屋楼面结构变动许可”;3、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区农业农村局主管和实施的“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二是减少7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是通州生态环境局主管和实施的①“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③“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原“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和区交通运输局主管和实施的④“船舶国籍登记”以及人民银行通州支行主管和实施的⑤“银行账户开户许可”⑥“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通州支局主管和实施的⑦“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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