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区域化农业技术服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8-06 16:5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区域化农业技术服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22〕32号)要求,结合通州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意见。

我区依托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成立4个区域农技服务分中心。分别为:南通市通州区西片农技服务分中心,办公场所设在平潮镇,服务平潮镇、刘桥镇、五接镇;南通市通州区中北片农技服务分中心,办公场所设在西亭镇,服务西亭镇、石港镇、兴仁镇、兴东街道;南通市通州区东片农技服务分中心,办公场所设在东社镇,服务东社镇、金沙街道、十总镇、二甲镇;南通市通州区中南片农技服务分中心,办公场所设在川姜镇,服务川姜镇、金新街道、先锋街道。四个农技服务分中心配备技术人员26名,所需人员从区镇两级农业事业单位中选派。区域农技服务分中心具体承担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推广应用;农业技术的培训指导、试验示范和监测调查;为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技术咨询服务等职责。

成立区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具体牵头,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参与,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为区域农技服务分中心的设立提供编制、人员、运行、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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