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说明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8-03 17:18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并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市相继印发《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 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23〕16号)。

根据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会议相关精神和要求,我局对近期工作进行了部署,对普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了研讨,把我区经济普查工作正式提上了工作日程。局主要领导就经济普查工作多次向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了汇报。此外,我局对此次经济普查经费进行了初步测算,经费申请经报区政府并和区财政局沟通得到了落实。

为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通知》要求,结合通州实际,代区政府草拟了《区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已完成部门意见征求,现呈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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