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28 13:2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政策修订背景

2018年8月,区政府印发《通州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设立通州区政府质量奖,目前已评选出5届9家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对全区质量标杆企业的选树和典型引领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目前,《通州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区质发办根据今年省、市两级质量奖管理办法的修订方向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2018版《通州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通州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修订方向和意义

质量奖是政府为了引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以评奖的方式开展的一项活动。本次修订将“区政府质量奖”根据上级政府质量奖命名方式更名为“区长质量奖”,增设区长质量奖提名奖,荣誉设置和评审流程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关表述进一步严谨精准。

三、主要修订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九条,围绕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定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阐述了《管理办法》,本次修订立足发展需要和评审实际,是一次较为全面的修订完善,其中关键内容主要有:

(一)在奖项设置方面,第二条中规定,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为“区长质量奖”,增加“设立区长质量奖提名奖,鼓励追求卓越的组织。”。

(二)在奖项数量方面,第四条中明确,区长质量奖(正奖)获评家数上限不变,增设的区长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2家。

(三)在评审依据方面,第五条中增加“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作为评审依据。

(四)在申报条件方面,第十一条规定,申报单位需设置有企业首席质量官,工业企业需保持蓝色及以上环保信用等级。

(五)在评审流程方面,第十三条明确,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演讲陈述、综合评价、审定公示、表彰奖励等程序进行。第十九条规定,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演讲陈述情况,按分别占20%、70%、10%折算参评对象总得分。

(六)在奖金激励方面,第二十一条明确,分别给予区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30万元和5万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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