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区政府关于赋予各镇(街道)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0-09-02 09:08 累计次数: 字体:[ ]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3月23日,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印发了《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进一步推进了乡镇职能转变、扩大管理权限、增强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了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问:《通知》中赋予各镇(街道)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下放区域是哪些?

答:下放区域指南通市通州区各镇(街道)。

问:《通知》中赋予各镇(街道)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本次下放涉及6个部门(单位):卫健委、水利局、城管局、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下放区级事项包括:行政许可类4项,行政确认类1项,公共服务类7项,其他类1项,共计13项。

问:《通知》中赋予各镇(街道)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具体指哪些?

答:分别是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再生育许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办理生育服务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排灌工程设施审批;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集体合同审查;新市民保障卡申领、制作;办理五保供养证;医保证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小额医疗保险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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