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州区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4-13 15:5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刻吸取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新杨路小吃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突出餐饮燃气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全区餐饮场所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南通市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1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问:实施餐饮场所长效管理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整治,严格市场准入,常态化开展监督执法,进一步规范餐饮场所经营行为,整改和消除存在隐患,力争用三年时间,构建安全达标、环保合格、食品安全的全区餐饮网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餐饮服务需求。

问:要如何确保实施餐饮场所长效管理的效果?

答:为确保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将落实五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通州区餐饮场所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区委常委、统战部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区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审议全区餐饮场所长效管理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调部门之间及部门与各镇(区、园、街道)之间涉及的重大事项。二是全面清查摸底。各镇(区、园、街道)应建立相应的餐饮场所长效管理机构,负责辖区长效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强化措施落地。自查自改。每年一季度,各(镇、区、园、街道)督促辖区餐饮场所根据长效管理工作组部署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整改落实到位,于当年3月28日前将《餐饮场所自查自改自报情况表》(附件1)报属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核查建档。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镇(区、园、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并填写《餐饮场所涉危涉污情况排查表》(附件2), 全面核查摸底,重点查清餐饮场所使用管道燃气底数、使用液化钢瓶气底数、油烟污水排放、证照申领使用等情况,并实行登记建档,于当年4月28日前将本辖区餐饮场所年度核查明细清单进行汇总,报区餐饮场所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区各相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防火消防、燃气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每年不定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强大执法震慑力。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油烟污水排放不达标、无相关合法证照的餐饮场所,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责令整改,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餐饮场所,各相关部门按规定依法关闭取缔。四是强化行政审批。区行政审批部门强化餐饮服务项目行政审批,认真执行南通市《关于印发<建立市区餐饮服务项目证照审批监管协作联动机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通城管发〔2019〕77号),对新设或变更经营场所的餐饮服务项目,在城市管理部门、燃气管理部门等现场勘察确认的基础上,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核发《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五是加强行业培训。加强餐饮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教育培训,支持有条件的职校、成人学校等建立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示范基地,切实提高培训的专业性、有效性和针对性。餐饮场所负责人、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餐饮场所从业人员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上岗。

问:各部门餐饮场所长效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答:1.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本辖区域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工作。

2.区商务局。承担区餐饮场所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组织区相关部门开展餐饮场所综合督查,通报督查情况。

3.区住建局。建立健全对燃气供应企业的安全监管制度,加大餐饮场所管道气体接入推进力度,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并严格履行;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负责对餐饮废水未纳管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依据行政审批部门书面通知,负责对新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据《餐饮服务项目现场勘察表》分工进行现场勘察。

4.区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指导督促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大对辖区内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场所无照经营和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等行为的查处,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有关部门通过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传的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该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形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6.区城管局。负责餐饮行业油烟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餐饮油烟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流动餐饮经营户;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督促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排放自动监测试点;加强餐饮业执法检查,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使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进行收运;依据行政审批部门书面通知,负责对新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排放油烟餐饮服务项目进行现场勘察,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7.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未按照要求登记备案及经营活动中使用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设备、设置,边界噪声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8.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项目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及时向区住建局、城管局发出《餐饮服务项目现场勘察通知书》(附件3),上述部门在收到《餐饮服务项目现场勘察通知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认定是否符合要求并出具《餐饮服务项目现场勘察表》(附件4和5)。在规定期限内,区住建局、城管局未能出具《餐饮服务项目现场勘察表》的,视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在上述部门均认定符合要求并出具《餐饮服务项目现场勘察表》后,行政审批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并将证照信息通过省市场信息监管平台推送给相关部门。

9.区应急管理局。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督促各地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监管措施。

10.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餐饮场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三合一”现象,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开展各自行业领域的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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