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通州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暂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发挥好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加速培育和做大做强我区文化产业,根据《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当前通州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在学习崇川区、海门区等周边地区文化产业激励政策的基础上,形成本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涉及规上企业入库奖励,创意设计主辅分离奖励,重点项目奖励,载体建设奖励,影视、动漫作品奖励,传统特色文化产业补助,文旅宣传推介补助7项13条。
(一)文化企业入库奖励。
1.对新增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另行奖励。
2.对规上文化企业增加值年度增幅前3位的镇街给予奖励。
(二)创意设计等服务行业主辅分离奖励。
3.引导纺织服装、建筑装潢等行业企业分离设立创意设计服务企业。
(三)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奖励。
4.对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给予奖励。
5.对两年内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文化服务业项目给予奖励。
(四)文化发展载体建设奖励。
6.对文化服务类企业占总企业数50%以上的文化集聚区给予奖励。
7.对建成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园区的给予奖励。
(五)影视、电视剧、动漫作品奖励。
8.对影视传媒公司拍摄的电影、电视剧给予奖励。
9.对原创动漫作品给予奖励。
10.对影视、动漫作品获得各级奖项的给予奖励。
(六)支持传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11.对企业利用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开发的给予奖励。
(七)鼓励开展文旅宣传推介。
12.对文旅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及活动的给予补助。
13.对区文旅企业承办文化艺术展示等活动的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