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产业项目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21 15:5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评估范围

评估项目包括对全区拟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南通高新区参照本办法决策落户项目,并报送区项目办备案。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资源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强产业项目准入把控,将有限的资源留给最好的项目。

2.精准把握产业导向的原则。结合各镇(街道)产业布局和功能定位,培育新材料及汽车零部件、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主导产业,引推提升产业结构质态的固链补链强链项目。

3.实行分级分步评估的原则。对新落户产业项目,先由引荐单位进行预评估,预评估通过的,再报区产业项目质量综合评估联席会议进行评分。

三、主要内容

根据全区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布局规划,在项目签约前从产业类别、投资能力、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等方面对项目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并实行评分制。

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税收指标须达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1号)规定条件:南通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5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40万元/亩,石港镇、平潮镇、金沙街道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其他镇(街道)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5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

四、评估流程

产业项目质量综合评估工作分为四个环节。

1.项目预评估。各镇(街道)认为项目成熟、可以落户的,填报《通州区产业项目质量综合评估申报表》,签署预评估意见,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报送区项目办。区项目办将上会材料提前1-2日发至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预评。

2.项目质量评估。召开产业项目质量综合评估联席会议,区纪委监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资规局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对上会项目按照评分规则进行评分。根据评分情况,可做出以下决策:(1)同意推进,会商政策;(2)继续深化研究;(3)因选址重叠进行项目比选;(4)暂缓项目推进。综合评分低于60分的项目原则上不推进。根据联席会议意见出具《通州区产业项目质量综合评估汇总表》。

3.签订投资协议。项目通过评估后,各镇(街道)按照《通州区产业项目质量综合评估汇总表》,初拟《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样本并报区项目办初审,初审通过后,投资方在我区注册成立新公司,并与落户地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明确项目投入产出条件、时限和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由区项目办与留存协议样本比对无误后存档。

4. 供地挂牌出让。资规局根据《通州区产业项目质量综合评估汇总表》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按照用地集体决策程序,做好供地挂牌出让等服务工作。

五、工作机制

1. 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项目办)负责全区产业项目质量综合评估工作。

2. 建立产业项目质量综合评估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实行A、B角工作制度,单位主要领导外出期间,由分管领导代行相关工作职责;分管领导负责与区项目办日常联系工作。

3. 本办法主要应用于通州区招商引资项目的落户决策,应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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