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通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5-04 15:50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通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政办函〔2020〕37号)、《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特制订《南通市通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应急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应急预案》制订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防范环境风险,控制、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区的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问:《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等内容,同时确定“以人为本、加强防范,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

问:《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及措施、应急响应与处置、善后处置与恢复、应急保障要求、监督管理要求。

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是什么?

答: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指挥体系包括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组织研判,成立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通州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通州生态环境局,由通州生态环境局分管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公安局、通州生态环境局等19个部门和单位。

《应急预案》明确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对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及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作出要求。

问: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红色(Ⅰ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橙色(Ⅱ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黄色(Ⅲ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蓝色(Ⅳ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要求是什么?

答: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后,事发地政府(办事处)、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向区委总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首次电话报告,随即书面报告。经区领导同意后,30分钟内向南通市委总值班室、南通市政府总值班室、南通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对达到或可能达到重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情况,以及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要加强分析研判,不拘泥于分级标准和信息报告相关规定,立即电话报告,同时抓紧上报书面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

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措施有哪些?

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主要采取应急措施包括应急协调、综合处置、监测预警、事故调查、现场管理、医疗救护、专家咨询、新闻发布、治安稳定等基本应急工作。

问:突发环境事件善后处置与恢复的要求是什么?

答: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下,由事发地政府(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开展事件损失评估核定工作;通州生态环境局提出事故后续处置建议,事发地政府(办事处)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

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造成的损失及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问题、应急措施和过程等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主管部门。由区政府组织专家组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等建议。

问:如何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

答:应急保障措施包括值守准备、联动机制、应急救援队伍、人力资源与科技准备、物资装备、应急资金六大方面。监督管理措施主要包括预案演练、宣传教育与培训、应急能力评价、责任与奖惩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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