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外来农作物病虫害入侵防控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2-26 09:4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应急预案》的起草背景

为有效防控外来农作物病虫害入侵灾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外来农作物病虫害入侵造成的损失,确保我区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通州实际,形成了《南通市通州区外来农作物病虫害入侵防控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有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分级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理、保障措施、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及附则等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起草《应急预案》的目的和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等。第九部分附则对名词术语进行了解释、预案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奖励和责任追究及执行时间等。其他部分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设立了南通市通州区外来农作物病虫害入侵应急防控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通州区邮政分公司、区气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专家组、防控组和保障组。

(二)工作职责。按分工和单位职能,明确了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防控组和保障组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镇(街道)应急组织。规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第三部分,监测预警。

(一)监测体系。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外来农作物病虫害监测。

(二)灾害诊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认。

(三)灾害报告。在启动应急预案后,各级应急防控指挥机构实行每日值班制度,灾情状况、防控进展、防控效果等实行“两天一报制”,必要时每天一报,直至灾情控制结束。

(四)预警级别。按外来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性质、范围、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特大级、重大级和较重级3个预警级别,红色为最高级别。

第四部分,分级响应。

(一)先期处置。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组织相关部门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和防控救灾,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灾害或疫情扩散蔓延,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逐级上报。

(二)Ⅰ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汇报。

(三)Ⅱ级、Ⅲ级应急响应。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启动应急预案,提出具体的应急防控和救灾方案,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应急响应终止。经专家评估后,确认外来农作物病虫害已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威胁已经消除时,Ⅰ级响应由区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工作和后续防控措施,宣布应急响应终止;Ⅱ级、Ⅲ级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结束应急工作和后续防控措施,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第五部分,信息发布。

(一)发布主体。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发布形式。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召开新闻通报会等,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信息。

(三)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病虫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进展情况等。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应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六部分,后期处理。

(一)调查评估。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二)善后处置。区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现场清理、后续防治、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等善后工作。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区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外来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特点和应急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

(二)资金保障。区财政部门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外来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技术保障。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加强外来农作物病虫害诊断设备和防治设施设备建设,提高诊断、监测、预防能力。

(四)组织保障。区人民政府建立严格的外来农作物病虫害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以及相应的保障制度,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外来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防控工作正常开展。

第八部分,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宣传外来农作物病虫害的识别、危害、防控等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开展防控,增强公众防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外来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培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外来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防控培训工作,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监测预警、灾害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方面的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

(三)演练。区指挥部办公室制定预案演练计划,根据需要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外来农作物病虫害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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