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6-15 10:27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州区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23〕30号)已于2023年6月13日印发。为便于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和贯彻执行此预案,现就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的要求;二是2019年通州区机构改革时对区政府机构做了一定的调整,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必须做出相应修订;三是通州港口区域存在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类、自然灾害类、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紧急运输类;四是应急力量和通讯录有了一定变动。因此,为了及时预警和处置相关突发事件,区交通运输局在机构职能调整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启动预案修编工作,并按照职责调整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各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

二、对预案的名称进行了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区港口码头可能引发5类突发事件的风险,将原《通州区港口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调整为《通州区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也是新冠疫情之后,我区对港口突发事件处理应对体系的一个重要修订。

三、对预案编制目的进行了调整

为建立健全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规范港口突发事件应对程序,全面提高全区港口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港口生产正常运行,维护地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港口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对预案适用突发事件的类型进行了完善

对我区港口区域范围内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紧急运输的突发事件进行了列举,并在预案中明确了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

五、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港口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或损失。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级港口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3. 条块结合,协同应对。港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突发事件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六、《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共8个部分,其内容要点如下:

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有编制《预案》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分级等内容。

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各港口企业应急预案。

第二部分是组织体系和职责。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现场指挥部(必要时设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9个应急处置小组。经征求各单位意见,完善了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三部分是预防与监测预警。包括预警信息来源、信息内容、预警分级、预警发布与解除。

第四部分是应急处置。港口突发事件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事发单位应及时向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信息;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是港口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向区政府办公室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港口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发生Ⅲ级及以上港口突发事件,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立即书面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

先期处置:(1)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切断事件传播、扩大的渠道与途径,紧急疏散现场无关人员,救助受伤人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态升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以营救突发事件现场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3)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启动应急准备和先期处置工作,会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工作。

发生Ⅲ级(较大)及以上港口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发生一般港口突发事件,由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具体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港口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Ⅲ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港口突发事件的类型,实行分类处置原则。应急处置结束后,依据法定程序,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秩序。

第五部分是后期处置。应急结束后,应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确保秩序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作业。对突发事件导致受伤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对伤亡人员家属进行安抚。针对突发事件可能对人体、土壤、水源、空气等造成的危害,应联系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监测并提供处置建议,落实处置措施,直到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因港口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属地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并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应急结束后,事件调查组按照规定开展港口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事发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性质和总结报告,负责对应急过程、应急能力等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应急指挥部。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相关部门协助。恢复重建措施落实情况须及时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第六部分是应急保障。各成员单位及港口相关单位要保证通讯联系畅通,应急电话保证24小时值守。

应急救援储备资源不足时依法征用备用救援装备,征用救援装备所需费用由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和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予以解决。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港口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小组或应急救援组织。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承担,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突发事件发生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协调解决。

第七部分是监督管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加大对港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习,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力,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部分是附则。本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解释与管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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