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律师人才队伍发展的意见(试行)》解读
来源: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5-08 16:0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加快推进我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律师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提升我区律师队伍整体水平,形成结构科学合理、服务优质高效、保障充分有力的律师行业发展格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律师人才队伍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发展意见》)。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发展意见》精神,现做如下解读:

一、《发展意见》的实施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律师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布局,对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部署。党的十九大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进一步部署。中央、省先后印发了关于“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对新形势下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

二是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通过政府政策扶持激发律师行业发展动力,推动我区律师队伍符合江苏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更好服务通州民主法治建设,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通州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发展意见》的总体目标

《实施意见》设定了律师人才三年发展计划,全区律师数量逐年增长,三年内常驻人口每万人拥有律师数达到南通平均基数。

三、《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绝对领导,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单独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暂不具备单独建支部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对于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党总支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保律师党建全覆盖。

二是积极引进律师行业优秀人才。这项措施针对社会执业律师及对年青律师的人才引进。对律师事务所每引进一个在通州区首次注册的执业律师,且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的,期限届满当年给予该律所奖励2万元/人。 对律师事务所引进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初次执业律师,且在我区至少执业3年,3年内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在通州区执业满三年后可申请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从在通州区执业之月起计发。

三是不断壮大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队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实施与法律事务工作相关的职位招录或补员时,把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优先条件。开展公职律师培训、业务交流等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区属国有企业中深入推进公司律师制度。不断扩大区大型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公司律师队伍建设。

四是扶持促进律师事务所发展。从设所补助及财力贡献奖励两个方面鼓励律所发展,一方面留住本地优秀执业律师,另一方面吸引周边地区的优秀律师加入通州律师队伍。主要内容有:(1)对在我区新设的律师事务所及律所分所,从获准设立一年内,首次在通州注册的执业律师人数达到6人以上的,从获准设立之日起算满2年,一次性给予律所开办补助10万元。(2)对在我区新设的律师事务所三年内每年给予办公楼租金适当补助。(3)鼓励律师事务所发展壮大。通过财力贡献政策在于鼓励律师事务所积极培育律所品牌,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对在我区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前三年按照其年度对通州地方财力贡献额的100%奖励;后两年按其年度对通州地方财力贡献额的50%奖励。律所对通州区地方财力贡献年度达15万元以上且执业律师人数达10人以上的,按当年该律所对通州区地方贡献部分的50%给予奖励;达到50万元以上且执业律师人数达20人以上的,按当年该律所对通州区地方贡献部分的75%给予奖励;达到100万元以上且执业律师人数达35人以上的,按当年该律所对通州区地方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五是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形式发挥鼓励律师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发挥律师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业优势和作用。

六是强化行业协会支撑保障。加强青年律师和新执业律师的培养,从行业协会方面通过提供培训补助重点加大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力度。

四、《发展意见》的执行时效。

该《实施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三年试行期满后视具体情况再作完善调整。

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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