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试行)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供稿为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苏退役军人发〔2020〕1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通州实际,特制定慈善关爱帮扶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省、市、区有关部署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方向,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和社会等多方力量,综合运用资金、实物援助和政策推动、就业扶持、褒扬激励、精神抚慰等多种措施办法,努力为生活困难和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帮助他们增强信心、渡过难关、摆脱困境,不断增强安全感、获得感、荣誉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济难解困。对因军事职业特殊性造成重残重病、长期失业或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按照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要求,给予及时关爱帮扶。
(二)体现尊崇优待。充分体现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牺牲贡献,对其面临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给予临时性、过渡性的关爱帮扶,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三)创新方式方法。立足退役军人特点,结合管理服务需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纳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多元化、个性化的关爱帮扶。
三、帮扶项目和标准
(一)革命功臣关爱行动
每年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前,开展慈善关爱走访慰问全区范围内老复员军人、老残疾军人中的立功人员(享受立功荣誉金)行动。
资助标准:此项关爱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每人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关爱慰问金。
(二)烈士遗属关爱行动
每年烈士纪念日(9月30日)前,开展慈善关爱探访慰问全区范围内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行动,为他们解难题、办实事,实现“微心愿”。
资助标准:此项关爱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每人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关爱慰问金。
(三)困难军人关爱行动
1.困难退役军人
每年春节期间,开展慈善关爱走访慰问已录入全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系统且符合民政部门的低保、特困社会救助政策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行动。
资助标准:此项关爱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每人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关爱慰问金。
2.困难现役军人家庭
每年建军节(8月1日)前,开展慈善关爱走访慰问因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等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现役军人家庭。
资助标准:此项关爱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每户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关爱慰问金。
(四)慈善助行关爱行动
对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肢体残疾而行动不便和需要定期去医院复查(治疗)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全市范围内到医保定点医院出行,申请使用区“老兵车队”志愿服务队车辆即享车费半价优惠,其个人出行自费部分可以提出申请,通过区慈善总会进行补助。
资助标准:此项关爱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出行自费金额一次性全额补助。
四、经费保障及规模
慈善关爱帮扶项目经费由区慈善总会全额保障。根据关爱行动项目类别及资助标准,经测算,每年拟用于慈善关爱帮扶项目的经费规模为50万元。
五、办理程序及要求
慈善关爱帮扶项目实行“一行动一审批”办法进行,按照镇(街道)摸排统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区慈善总会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 摸排与统计。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关爱行动项目,对帮扶对象进行摸排和统计(慈善助行关爱行动由个人向村级服务站提出申请),逐项做好审查核实,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2. 复审与审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后,根据关爱行动项目对象经相关业务科室复审签字后,按照财务规定办理审核手续,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报区慈善总会审批。
3. 审批与发放。区慈善总会经过审批确认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区慈善总会将关爱(补助)金定向拨付至关爱对象银行账号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负责送达至关爱对象,并做好备案。
六、联系方式
南通市通州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513-86028423
通州区“老兵车队”志愿服务队 0513-8610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