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解读
来源: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2-25 17:3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规范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在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根据《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通政办发〔2018〕38号)相关规定,由区司法局起草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通政办发〔2018〕38号)相关规定:区政府根据全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聘请政治素质高、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律师或专家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今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合同审查等事务日益增多,原先选聘的5名法律顾问已经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为保证全区法治工作继续有效推进,需增聘5名法律顾问。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省、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部署和要求,在法律实务、法学理论、基金管理等领域,经过广泛推荐、精心推选、初审等程序,共产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拟聘任人选5名,并经区领导同意,予以聘任。聘任人选分别为王念、张正、黄颖、周军、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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