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4-30 13:5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全年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5000亩、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面积3000亩(另高标准农田1%任务360亩,且农民建房需自行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二、时序进度要求

2023年4月底前完成排查申报;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12月底前完成区级初验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报验收。

三、资金补助标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继续执行30%部分自留使用,70%区级统筹分配机制。按自留指标10万元/亩,统筹指标30万元/亩标准执行,具体为:入库预拨10万元/亩,区级统筹部分自验合格再拨付10万元/亩,项目终验备案再拨付10万元/亩。对未能完成区级任务缺口部分按照30万元/亩的标准扣减可用财力。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指标办理用地手续的,按照10万元/亩的标准纳入土地取得成本,在用地报批前须按照新增建设用地20万元/亩的标准缴纳指标调剂费用。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按照基数为5.5万元/亩,新增水田追加1.5万元/亩,超任务部分再追加0.5万元/亩补助。未能完成任务的,按4万元/亩调低补助基数,缺口部分按6万元/亩扣减可用财力。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征地批次项目按照6.5万元/亩收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成本,不足部分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中列支。

四、奖惩措施

对完成任务突出,且验收合格面积位于前三名的,依次予以50亩、30亩、20亩指标奖励。对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镇(街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按2000元/亩标准从区补助资金中提取相关经费,纳入村级资金管理,按规定使用。

五、遏制“非农非粮”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对各镇(街)本年度发生的新增违法用地按占用耕地面积扣减其30%留用指标,留用指标不足抵扣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消除违法状态的,由区财政按照35万元/亩扣减其可用财力。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对未纳入区级“进出平衡”方案或未消除“非粮化”状态,按占用耕地面积6万元/亩扣除区级补助资金。

六、后期管护

涉及新增耕地后期监管不力,改变新增耕地用途,按建设用地增减挂钩35万元/亩、耕地占补平衡5.5万元/亩(水田不实追加1.5万元/亩),在该镇拨付补助资金总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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