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城市管理局解读《通州区餐饮油烟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6-29 08:5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改善我区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质量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加大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区政府制订了《通州区餐饮油烟管理实施方案》,现就该方案解读如下:

问:实施餐饮油烟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等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明确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问:餐饮经营单位在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检测、报备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答:餐饮油烟经营单位作为油烟排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自觉做好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检测、报备。新开餐饮经营单位应在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后5日内向所在镇(区、园、街道)提交符合要求的油烟排放检测报告进行报备,对逾期未报备的餐饮单位直接列入季度联合抽查必检单位;存量餐饮经营单位按照“自行整改”的模式,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于5日内检测报备,对逾期未报备的也将直接列入季度联合抽查必检单位。对群众举报的餐饮油烟案件,由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交办各镇(区、园、街道),对被举报单位进行依法处置,并纳入季度联合抽查必检单位。

问:要如何确保实施餐饮油烟管理的效果?

答:为确保餐饮油烟污染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将落实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餐饮油烟管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区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区、园、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调度、督导检查工作;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各镇(区、园、街道)为餐饮油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管理工作责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按照标准规范及时进行整改。各镇(区、园、街道)、区各相关部门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整治力度,共同打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区、园、街道)、区各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针对油烟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造成污染严重、信访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拒不按时改正的餐饮经营单位,依法加大治理力度;四是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网站、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加强对全区开展餐饮油烟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建立专栏、专播、专访等宣传平台,畅通政府、社会及舆论监督渠道,强化对各镇(区、园、街道)、区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监督,引导餐饮服务单位积极配合治理工作,确保整治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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