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通州国家基本气象站在规划范围内具有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通州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气象探测是气象事业的基础性工作,气象探测资料是国家的重要信息资源,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国防建设等方面有着广泛的用途。2022年12月,通州国家气象观测站由“一般站”升级为“基本站”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和业务运行要求随之提高。为了更好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有效发挥气象工作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重要作用,服务保障通州高质量发展,据此,特组织编制规划。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修正)
5.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6.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
7.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年修订)
8. 《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13号)
9.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
10. 《江苏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1. 《江苏省气象局关于迁建通州国家基本气象站的复函》(苏气函〔2023〕100号)
12. 《南通市气象管理办法》(通政规〔2023〕3号)
13. 《通州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报批稿)
14. 《通州区东社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论证稿)
15. 《通州区东社镇唐洪村村庄规划(2020—2035)》
1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定规划成果等
三、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总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实施要求、规划保障措施、附则共5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规划目的、规划原则、规划依据;提出规划目标,设定了规划的主要任务和规划重点。重点明确:规划保护对象为通州国家基本气象站;规划年限为2023—2035年;规划范围为以气象观测场围栏为基准,半径1000米为核心保护区范围,观测场最多风的上风向90°范围内的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为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第二部分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对气象探测环境的定义进行了解释,明确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总体要求、保护范围、保护标准以和障碍物高度控制,是规划具体实施的重要数据指标。
第三部分为规划实施要求。明确了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在气象探测设施保护中的职责。强调了由气象主管部门联合自然资源、城建、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气象探测设施周围的工程建设和生产生活各类行为进行联合监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气象台站和设施。
第四部分为规划保障措施。明确了规划由南通市通州区气象局组织编制,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强调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了规划的组成部分及法律效力、规划的解释权和规划的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