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通州区金新邻港大酒店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摘牌的情况说明
来源: 区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3-03-31 15:57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3年3月16日,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通州区金新邻港大酒店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复查。经检查,该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已整改消除,建议将其重大火灾隐患予以销案。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背景

通州区金新邻港大酒店位于通州区龙盛大道555号通州农批市场1号楼4-6层,经营者为张明祖。所在建筑总面积约6600平方米,地上六层。该场所位于该建筑4-6层,建筑单层面积约1100平方米,总面积约3300平方米,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2023年2月16日,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单位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隐患:1.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损坏率超过 50%,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无压力,不能正常运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4. 四层西北侧外窗户被广告牌遮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分别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6 条、第7.4.6条、第7.7.2条、第7.3.10条的规定。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 条C 款的综合判定规则,故将其存在的火灾隐患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根据通政办发〔2023〕13号文件要求,将其确定为区级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单位。

二、隐患整改情况

2023年3月16日,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通州区金新邻港大酒店进行隐患整改复查,该单位已按要求将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全部更换完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正常运行,压力表显示正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除故障已正常运行;四层西北侧外窗户广告牌已拆除,复查合格。

鉴于通州区金新邻港大酒店消防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毕,其重大火灾隐患已消除,现请提区政府将该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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