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打击治理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工作,切实为通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保障。区城管局起草了《南通市通州区关于常态化开展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近期,我区多地发现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建筑垃圾现象,严重影响建筑垃圾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和生态环境。与此同时,我区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违法行为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统筹、部门联动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迫切需要形成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违法犯罪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三)《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四)《南通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五)《南通市关于持续开展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通知》。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违法行为的目标任务
《意见》从创新工作思路、理顺管理体制的角度出发,重点严查跨区域偷运偷倒、暴力抗法、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违法违纪等行为,以及生态环境涉刑案件。
(二)明确了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违法行为的部门职责
《意见》从强化部门协作,提升整治质效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一是成立全区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工作推进;二是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违法行为过程中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凝聚合力。
(三)明确了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
《意见》结合了我区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违法行为实际,进一步强化巡查巡控、平战结合、联合联动、奖惩分明、会商共享、执法保障、信息采集、宣传发动等工作,确保从源头上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四)明确了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违法行为的工作要求
《意见》从统一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三个方面出发,一是要求各区镇(街道)、相关部门凝聚共识、强化责任担当;二是要求严格规范执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三是明确了工作纪律,进一步厘清责任主体和部门的职责边界及纪律要求,层层压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