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布通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政策解读
来源: 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2-08 11:0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工作背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023年9月底,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文件,重新公布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结合通州区实际情况,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区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通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州区作为三类地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47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235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人23500元;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标准为每亩47000元;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标准为每亩32900元。

三、工作要求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关系到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全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将严格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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