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州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零星建筑物清理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7-08 10:2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高质量推进我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建设成效,提高粮食生产能力,逐步解决土地碎片化问题,推进规模化经营,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本《办法》起草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多次组织调研、座谈,并充分结合了我区实际情况。《办法》起草完成后,征求了区各有关部门的修改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后,完成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高质量推进我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建设成效,逐步解决土地碎片化问题,推进规模化经营。

第二部分,清理对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连片耕地内的零星建筑物,具体清理对象在区高标办制定的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三部分,实施原则。清理工作实行“因地制宜、政策引导、自愿有偿、费用包干”的原则,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四部分、推进措施

建筑物清理补助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按照“总额核定、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行平衡”的原则,区对各镇(区、园、街道)建筑物清理补偿费用、工作经费实行包干使用。

(一)包干标准。区根据所清理建筑物建筑面积按照350元/㎡的标准对项目镇进行补助。

(二)资金拨付。根据区高标办实施方案,区财政按照概算审核价50%预拨启动资金,余款经区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三)资金使用。包干费用有结余的,由项目镇统筹安排使用,不得用于非农支出和奖金发放。不足部分由属地镇负责。

(四)资金安排。区政府每年从高标准农田项目市级补助区级统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零星建筑物清理。

(五)奖励措施

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清理任务的项目镇,按拆除面积达1000平方米,奖励资金3万元;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筑物清理任务的,不予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包干费用一并管理使用,不得用于人员奖励和补贴发放。

第五部分、职责分工。由区高标办牵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办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管理和资金核拨。各镇(区、园、街道)为清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基本情况调查、建筑面积测绘认定、概算编制和建筑物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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